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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條製作方法-薯條的營養價值及禁忌-演示影片

薯條製作方法-薯條的營養價值及禁忌-演示影片

導語:薯條(英國英語:chips;美國英語:French fries)是一種以馬鈴薯為原料,切成條狀後油炸而成的食品本文是品才網pincai.com小編精心編輯的,希望能幫助到你!

薯條製作方法-薯條的營養價值及禁忌-演示影片


1.把土豆去皮,洗淨,切成小手指粗的細條,用水浸泡5-10分鐘後,淋幹,用乾淨的廚房用紙或毛巾吸去多餘的水份,

2.鍋內放入適量的油,大火燒開後放入土豆條,

3.炸至金黃色,撈出。

4.撈出後再重新放入鍋中,炸1-2分鐘後,淋幹油撈出。

5.放入盤中即可。也可以放鹽吃,也可以蘸蕃茄醬吃

6.再配上我做的雞米花就更好啦!我家寶寶的最愛搭配噢!

方法二

材料

土豆1-2個,食用油,食鹽,番茄醬適量做法1、土豆切成條,用水泡一會兒。

2、把土豆用沸水煮3分鐘。

3、瀝乾水分,放入冰箱冰一會兒。

4、將食用油燒熱,把土豆條炸成金黃色,撒上鹽,食用時醮番茄醬即可。

拓展閱讀

薯條營養

反面意見圍繞丙烯醯胺是否致癌的爭議已經多年。問題是,即便麥當勞們敗訴,把炸薯條像香菸一樣加上警告標籤,人們會因此放棄炸薯條嗎?作為美式快餐象徵的炸薯條再一次成為新聞熱點。上次炸薯條引起大家的關注,還是在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期間,因為法國反對戰爭,一些憤怒的“挺戰


”美國人要消滅一切與法國有關的名稱,甚至建議把“法式薯條”(French fry)改稱“自由薯條”(Freedom fry),一時落下笑柄。而這次炸薯條帶來的,是與癌症有關的爭論。2003年8月26日,美國加州總檢察長比爾-洛克耶爾對9家著名連鎖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提起訴訟,要求法庭強制它們用警告性標籤標明其炸薯條、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醯胺的含量。這是美國檢察機關首次就炸薯條含致癌物問題提出公訴。一旦公訴方獲勝,炸薯條、薯片的包裝就必須像香菸盒一樣,用醒目標籤警告:“本品含有丙烯醯胺,過量丙烯醯胺可能導致癌症”被洛克耶爾指控的快餐店包括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溫迪等,都將炸薯條作為快餐的主要小吃專案,食品商包括寶潔、百事等,他們製造銷售的“品客”和“樂事”薯片,也是深受歡迎的美式零食。加州1986年透過的“第65提案”(效力相當於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向公眾“清楚而合理地”標明其產品中潛在的危險物質,這是洛克耶爾提出公訴的最主要依據。這位加州最高檢察官稱,他並不是鼓動人們不吃炸薯條,但消費者有權知道他們所吃的炸薯條中有超


量的致癌物質。“我並不是在告訴人們,不要吃薯條和薯片。以我個人的生活經驗,我知道,這些零食可能不是健康飲食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它們確實味道不錯。但是我和所有消費者都應掌握必須的資訊,以便對我們所吃的食品做出有憑有據的判斷。”2002年,瑞典科學家首次證實,土豆等富含澱粉的食物在高溫烹炸下會產生過量丙烯醯胺,這使炸薯條和薯片對健康的危害第一次被認識到。但是,炸薯條和薯片作為美式快餐的“國粹”,仍然受到大多數美國人的偏愛。此次,洛克耶爾在起訴書中援引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的資料說,快餐店的法式炸薯條中丙烯醯胺的含量,平均達到加州法律要求警示含量的125倍;而超市中銷售的薯片中的丙烯醯胺含量,是警示含量的75倍。近幾年來,已有一些消費者團體為丙烯醯胺問題起訴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根據加州的“第65提案”,對於這類案件檢察官有權提出重複訴訟(在民間團體提出訴訟之後再提出公訴)。比如控告菸草商的案件中,既有消費者團體打官司,也有檢察官提出公訴。

正面意見對於訴訟,連鎖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及其辯護律師則提出三條反駁

第一,僅對快餐店的炸薯條或超市銷售的薯片加警告性標籤可能起誤導作用,消費者會認為只有快餐店製作的炸薯條和薯片才含丙烯醯胺,而事實上,哪怕消費者自己用土豆高溫烹炸製作食品,也會含有這種物質。寶潔公司就如此宣告:“不論在餐館、家裡還是食品工業,丙烯醯胺總是存在於這些食物裡,而我們的產品則像過去一樣非常安全。”

第二,食物中少量丙烯醯胺對人類的致癌作用還有待確證。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正在研究食品中含有不同程度丙烯醯胺對人體的影響。FDA在3月的一份報告中稱:“大量的丙烯醯胺可以導致實驗室中的動物患上癌症,但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要相對低很多,目前尚不清楚,含如此少量丙烯醯胺的食品是否會使人類致癌。”

第三,加州環境危害評估辦公室正在研究,如何根據“第65提案”處理食物中的丙烯醯胺問題。該辦公室副主任阿蘭-希爾施透露,對丙烯醯胺這樣在烹調過程中自然產生的物質,如果能將其含量控制在最低,那就可以免除警告標籤。在這個方案出來之前就提出公訴,未免讓人難以理解。

對這個公訴,加州民間的反應千奇百怪:有為總檢察長喝彩的,也有努力捍衛薯條“國粹”的,還有認為檢察長違憲的',甚至有置疑洛克耶爾人品的。比如在當地有影響的《舊金山紀事報》就發表專欄評論說,美國已是個警告標籤氾濫成災的地方,如果在快餐炸薯條上再貼一個警告標籤,就好比在加州邊界上豎塊牌子“吃在加州有害健康”,總檢察長洛克耶爾該找一些更對得起納稅人的事情做,而不是打這樣高中生就能明白道理的官司出風頭。圍繞丙烯醯胺的爭議已有些年,即便洛克耶爾勝訴,炸薯條、薯片統統像香菸一樣加上警告標籤,該吃的人們依舊會大嚼不誤,只不過又增加了無效的警告標籤而已。

連結丙烯醯胺可被吸收進入母乳丙烯醯胺在工業中被廣泛應用於水的淨化處理、紙漿的加工及管道的內塗層等。它是一種白色晶體物質,是1950年以來廣泛用於生產化工的產品聚丙烯醯胺的前體。丙烯醯胺可透過多種途徑被人體吸收,其中經消化道吸收最快,在體內各組織中廣泛分佈,包括母乳。對接觸丙烯醯胺的職業人群和因事故偶然暴露於丙烯醯胺的人群的流行病學調查,表明丙烯醯胺具有神經毒性作用。動物實驗表明,常接觸高含量丙烯醯胺的實驗鼠會患生殖系統癌症。而對於人群,現今還沒有充足的證據表明,透過食物攝入丙烯醯胺與人類某種腫瘤的發生有明顯相關性。但基於動物實驗結果,1990年起加州法律就將它列入“致癌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