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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音樂課堂教學中有效性評價的思考

對音樂課堂教學中有效性評價的思考

教師課堂評價語言模糊,當學生回答完畢時,“掌聲鼓勵” “太棒了”“真了不起”這樣的語言瀰漫著整個課堂,實際上學生的回答具體好在哪裡?是問題分析透徹?還是思維角度獨樹一幟?其他學生可以學到什麼?類似與這樣的具體解釋少之甚少。其次,過度賞識,當學生的回答不夠準確、有所欠缺、不盡人意時,教師為不打擊學生的積極性和自信心,也給予了肯定的評價。

《音樂課程標準》指出:“音樂課程的評價應充分體現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著眼於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透過科學的課程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發展。”音樂課程評價應該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在音樂學習上的進步,發現和發展自己音樂的潛能,建立音樂學習自信心,促進音樂審美能力的進一步提高和音樂感受,表現和創造能力的進一步發展。

由此可見,每位教師都要正確把握評價尺度,杜絕過度賞識,杜絕評價權威,評價誤導,追求有價值的`評價,提高課堂教學評價的有效性,構成真實、民主的課堂,調動學生積極性、主動性,促進學生個性的成長。

在指導學生熟悉了《小小牽牛花》的歌詞及聽錄音範唱之後說:“很多小朋友都很想唱一唱,那就亮出動聽的歌喉吧!”

師彈奏生輕輕地唱了一遍。

老師已經聽出其中有一句唱錯了,但並未馬上指出錯誤,而是說:“老師很想唱一唱,但有一句跟你們唱的節奏不一樣,哪一隻靈敏的耳朵能聽出來,就把小手舉起來。”[我發現學生在演唱中有不對之處時並沒有急著以“不對”“不好”評價學生,而是換一種方式來解決,把學生引向自我評價,改變教師是評價權威的現象,把評價的主動權還給學生,讓學生學會自評,提高學生的自我監控能力,培養學生養成反思的良好習慣。

教師聲情並茂的唱,學生聚精會神地聽了教師範唱之後,都舉起小手找出自己唱錯的那一句,並聽唱了一遍就糾正過來。

實際上《課標》中所提倡的激勵的評價功能並不是有錯不改,而是以實事求是科學的原則為基礎結合學生的心理特點,追求藝術的評價方式,客觀、準確合理地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

你覺得他們演唱得怎麼樣?

師:上節課,我們學唱了《音樂小屋》,現在我請一些小朋友上臺表演,等一下你們評一評,他們唱得怎麼樣?(很多學生舉手,老師從每一組中抽了一位學生上臺演唱。)

生1:x x x同學唱得不好聽。

生2:x x x同學節奏沒唱對。

生3:x x x同學“叮咚”門鈴聲唱得不好聽。

生4:x x x同學沒有表現出音樂小屋主人很熱情的表情。

學生爭先恐後的發言,臺上學生被“批判”地紅著臉低著頭,一副無地自容的樣子。

從表面上看,教師已經改變評價權威的現象,把評價的主動權還給學生,學生參與評價的積極性高,課堂氣氛活躍,但是作為教師如何去耐心地指導,把學生的“批評性評價“引到“讚賞性評價”,逐步培養學生評價水平,促進學生健康和諧的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