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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稅收徵管調查彙報

茶葉稅收徵管調查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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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葉稅收徵管情況

茶葉產業是的傳統支柱產業。多年來,委、政府堅持“農業抓特色,特色抓茶葉”的發展思路不動搖,先後舉辦二十屆“中國茶葉節”,以茶會友,以節促銷,取得了明顯成效。至20xx年,全茶園面積發展到20萬畝,茶葉產量逾2.8萬噸,產量規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產值突破10億元。該被農業部命名為“全國無公害茶葉生產示範基地”,雲霧茶被評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產品”。

近年來,為了規範茶葉產業稅收徵管秩序,國稅局把茶葉稅收管理作為特色專案加以推進,取得了較好成效。今年前5個月,全累計徵收茶葉增值稅152.34萬元,同比增長82.71%。主要作法: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政府成立了規範茶葉稅收徵管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由政府主持召開全茶葉稅收徵管工作會議,大力宣傳稅收政策,強調茶葉稅收徵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將茶葉稅收任務列入鄉(鎮)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大氛圍。二是規範戶籍管理。國稅局組織專班,對全茶葉生產經營行業進行清理,摸清稅源底數和分佈狀況,規範了戶籍管理。據統計,全茶葉經營行業納稅人共計677戶,其中:一般納稅人10戶,小規模納稅人企業10戶,個體經營者657戶;加工環節599戶,零售環節78戶;查賬徵收15戶,核定徵收662戶。三是加強稅法宣傳。以每年一屆的“中國茶葉節”為平臺,國稅局組織專班到節會現場開展稅法諮詢,發放涉茶稅收宣傳資料,大力宣傳稅法知識。今年,該局開展涉茶稅收政策宣傳“三進”(進茶農、進茶廠、進茶企)活動,並採取以會代訓、上門宣傳等方式加強政策宣傳,有效提高了茶農、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四是強化稅源管理。該局制定茶葉稅收管理辦法,對規模較大的茶葉經營戶,引導他們建賬建制;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依法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督促其按期申報納稅,並實行查賬徵收;對規模較小、銷量較少的個體工商戶,利用電子定稅系統,科學核定應納稅額,納入“雙定”管理;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初級農產品、符合國家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及時督促其進行減免稅備案登記。認真落實《湖北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農產品經營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專班對全茶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展專項評估,評估增收16萬餘元。五是嚴格督導考核。國稅局對茶葉稅收計劃實行單獨考核,責任明確到人,堅持按月考核通報,實行不定期督辦,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內容,確保茶葉稅收政策落實、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二、茶葉稅收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徵免界限難劃分。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乾燥、勻堆等工序精製而成的精製茶,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稅。由於對相關政策理解不一,導致實際管理相當困難。一是涉茶稅收政策較為複雜,理論與現實之間有差距,導致徵免政策難把握,日常徵管難操作;二是少數納稅人鑽政策空子,與茶農簽訂虛假協議,虛增自有茶園面積,成立茶葉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逃避繳納增值稅;三是部分納稅人既有自產自銷業務,又有收購鮮葉回廠加工銷售業務,形成徵免一體化的現實,導致國稅部門難以進行劃分。

(二)茶葉稅源難控管。一是涉茶農戶點多面廣,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難度。全11個鄉鎮、309個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場,山山出佳茗”,全10萬農民中有60%以上農戶種茶,數量龐大;茶葉經營戶的季節性強、流動性大、隱蔽性深,茶葉自產自銷面積難以準確核實,產量難測算,價格波動大,徵管基礎資訊難採集,加上國稅部門的監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稅款核定難、徵收入庫難、徵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經營管理不規範,給稅收徵管帶來實際困難。全除幾個較大的茶葉生產銷售企業擁有自己的固定種植基地、設定有健全的賬簿外,相當一部分納稅人財務核算極不規範,既不如實申報納稅,又無帳可查。三是以票管稅難到位。部分購銷戶沒有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發票使用面和逐筆開具率偏低,一些茶葉經營者直接面對茶農收購茶草回廠加工,基本上是現金交易,沒有規範的進貨憑據,國稅部門難以對購銷環節進行控管。四是部分納稅人對稅收政策不熟悉,財務核算不規範,不能準確核算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甚至故意隱瞞實際經營情況,導致國稅部門無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進行準確計算。

(三)治稅環境待最佳化。一是依法納稅意識有待增強。有的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不如實申報納稅,隱瞞茶葉經營的真實情況,把外購加工的茶葉掛靠自種、自制、自銷處理,給依法徵管帶來困難。二是茶葉財源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茶葉是的支柱產業,歷屆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茶葉產業化,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強茶葉財源建設、引導茶葉經營戶依法誠信納稅上做得還不夠。三是茶葉市場管理有待規範。相關部門以政府檔案為依據,對進駐茶葉市場的茶葉經營戶,實行稅費統一管理,甚至出現以費擠稅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的稅收秩序,導致國稅部門實行分戶登記錄入、分戶核定徵收難以到位。

三、進一步加強茶葉稅收徵管的對策思考

(一)深入開展稅收宣傳,進一步引導納稅遵從。一方面,國稅部門要堅持不懈地開展稅收宣傳,利用一年一度的“稅收宣傳月”和“茶葉節”等時機,向廣大茶葉經營者和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茶葉種植、收購、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稅收政策,讓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增強茶葉經營戶自覺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另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應把落實“三農”政策與引導督促經營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有機統一起來,把農民增收與國家增稅有機統一起來,提高社會各界對茶葉稅收政策的認知度。

(二)著力構建協稅網路,進一步凝聚社會綜合治稅的合力。一是要建好協作保障網。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領導對茶葉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視和支援,進一步規範茶葉市場稅收秩序,防止以費擠稅、變相包稅等行為發生。二是要建好資訊共享網。建立健全與財政、工商、地稅、農業(茶葉)局、工商聯(茶商會)等職能部門的情況通報和資訊傳遞制度,及時全面掌握涉茶稅源資訊,實施有效動態監控,防止漏登漏徵漏管戶。三是建好協稅護稅網。健全協稅護稅組織,建立起、鄉(鎮)、村三級協稅護稅組織,利用社會力量加強茶葉稅源控管力度;對一些零散的、規模較小的、不易控管的茶葉經營戶稅收,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委託協稅護稅組織代徵,以解決稅收徵管力量不足和源頭控管難的問題。

(三)大力推進茶葉產業化,進一步做大做強茶葉支柱產業。一是要推行集約管理。要突破以行政區域抓茶葉的思維方式,樹立起“大品牌、大產區”的意識,進一步整合資源,實行集約化管理,推進對全茶葉產業的統一科學規劃、統一協調管理、統一深度開發。要打破部門、地區、所有制界限,加快推進企業整合,透過聯合、兼併、參股、控股等方式,引導建立“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重點培育一批經營規模大、管理水平高、“拳頭”產品硬、競爭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茶葉龍頭企業,實現茶葉經營戶的提檔升級,促使其儘快做大做強,增強產業帶動能力。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在政策鼓勵上,既要獎種茶大戶,也要獎稅收貢獻大戶;既要獎製茶能人,也要獎誠信納稅人。同時,建議採取政府鼓勵、財政補貼的方式,促使種茶戶在銷售茶草時,索取收購單,以實現促進產業發展、強化以票控稅的目的。三是要強化品牌意識。大力實施品牌戰略,著力開發高附加值的產品,拓展茶葉產業鏈,創造叫得響的品牌,提高茶葉的知名度。大力弘揚茶文化,深度開發茶葉特色旅遊業,實現文化促產、文化促銷的目標。

(四)認真落實稅收政策,進一步促進茶葉稅收持續穩定增長。國稅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把“六關”:一是要把好實地調查關。在嚴格審查納稅人上報的書面資料的同時,對於僅靠書面稽核難以解決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特別是對合同的真偽進行詳細的調查瞭解,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要把好源泉控制關。對從事茶葉加工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重點掌握其自產自銷情況,包括茶葉種植面積、測算平均畝產量、製作毛茶或精製茶的原材料消耗比率等情況。對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發現其自產部分有問題的,扣除測算產量後的餘額徵收增值稅。三是要把好制度執行關。嚴格落實《湖北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農產品經營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同時,研究制定既符合稅收政策,又切合茶葉稅收管理實際的制度,實行“統一組織協調、統一管理辦法、統一徵管模式、統一徵收標準、統一檢查考核”的“五個統一”的管理模式,形成合力,發揮政府各部門職能作用,使茶葉稅收管理規範推進。四是要把好分類管理關。針對茶葉經營主體多元化,強化分類管理。分為企業、個體和臨時經營三大類進行精細化管理,以管理員為主力,明確管理內容和管理要求,逐項細化分類管理責任,確保茶葉稅收徵管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企業的稅收宣傳和財務核算輔導工作,使其及時瞭解國家最新政策,建立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對茶葉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進行準確核算,按期申報繳納稅款。五是要把好以票控稅關。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而不申請認定的企業,採取強制認定措施,促使其依法領購、使用、獲取發票,拓寬發票使用面,促進茶葉經營企業廣泛使用發票。六是要把好稅收優惠關。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及時審批辦理稅收抵免。加強減免稅的監督檢查,嚴格稅收減免政策的執行和減免稅資格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