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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經營行業稅收徵管調研報告

專賣經營行業稅收徵管調研報告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鎮大小商店逐步走向規模化經營,各種專賣店、代理商、超市如雨後春筍般地踴躍出現,成為市場經濟一個不可忽視的新亮點。同時也給稅收管理、日常巡查帶來新的問題和思考,需要我們加以探討與完善。

一、當前專賣行業稅收徵管的現狀

據統計,我縣城鎮專賣店、代理、超市經營的納稅人有98戶,經營方式很多,也很複雜,有的是原來的商店增加營業面積擴充套件而成的,規模不是很大,但品種齊全,批零兼營,大多是自己經營。有的是直接租用原來的商場,專賣店、代理大多是租用2到3間門面經營,有的是投資新建商場,聘請大量員工。

一是“雙定”徵收。主要是針對專賣店、代理以及家庭式的自主經營為主的業戶,名義上以超市經營,其實,也就是原來的個體商店,只是改頭換面,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老酒”,自主經營,自收自付,無賬可查,稅務機關只能根據其地段、生意好壞實行定期定額的“雙定”徵收辦法,一般一定一年不變。有的採取成本測演算法,透過成本加費用加合理利潤倒推算出營業額,然後,核定其稅額。這種方法簡單,但不能準確核定其應納稅額、也不公正,徵納雙方容易相互扯皮。

二是“查定”徵收。針對有一定規模,大多數是合夥經營,有據可查,但賬務不健全的小超市和專賣店、代理商。透過相關資料核定一個月的營業額,從而推算出全年的銷售收入,然後根據淡旺季平均核定全年的稅額,按月繳納。這種方法進行評估不準確,稅收流失較大。

三是“查賬”徵收。針對經營比較規範的超市,採取記錄超市後臺管理伺服器上的銷售來結算稅款,這種結算需要超市的積極配合,超市收銀臺實行統一收款按期結算。例如:君發商貿1-4號收銀臺與公司出納一天一核對,十天一結算,從各櫃銷貨款中提取管理費。各項稅費由公司統一繳納。這種作法無法保證超市後臺管理銷售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方面增加了經營者的稅負,同時,也給稅源管理、日常巡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是“電子”定稅。無論超市、代理、專賣店大小,統一規定,對不同的地段確定不同的係數、將營業面積等相關資料輸入電腦確定其稅額,並透過張榜公佈,領導審批,下達定額稅款通知書,確定全年稅額,按月申報繳納。這種管理辦法雖然科學,但也參雜了一些人為因素,不一定準確公平,容易引起上訪事件。

二、專賣行業稅收徵管的難點

無論對超市經營,還是對專賣店、代理商的徵管,在實際管理工作中,都有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收入”核定難。城區和集鎮超市、專賣店、代理大多數是個體經營或合夥經營,由於經營方式靈活,很難確定其真實的銷售收入。

1、銷售額很難掌握。農村集鎮超市、專賣店多是個體經營方式、專案多變,進貨渠道“靈活”,隱蔽性較強,現金結算居多,稅務部門很難掌握其真實的收支情況,對其“應稅收入”難以準確掌握。

2、專賣店、超市經營電腦賬目儲存不全。超市、專賣店購進貨物一般都是將貨物品名、數量、單價以不同條形碼形式輸入電腦,銷售時由電腦收款進行識別、結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有的專賣店、超市是當天結算,當天刪除,有的資料儲存一個星期,有的最多儲存一個月,導致稅務機關無法對其銷售收入進行核查。

3、做假賬現象普遍。有的代理、專賣店、超市的電腦可以隨意修改,資料不真實,有的超市賬外不開票收入佔應稅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個體私營者在進貨時索取專票到超市抵扣稅款,有關業務往來抵賬以物易物等隱形收入均不作銷售收入,有的是不使用正規發票而使用其它銷售憑證不具實申報納稅等等。這些收入稅務機關很難核定,偷逃稅收相當嚴重。

二是“稅收”管理監管難。如今,超市行業已基本脫離手工或單機收銀方式,而使用的是百年軟體和正同軟體,伺服器(後臺)/tamisv2.0版機(前端)的網路銷售管理系統已成為超市主要採取的收銀及管理手段。他們使用的管理軟體似乎在軟體中隱藏了避稅功能,此功能在各軟體公司的體現方式各有千秋,但最終結果都一樣,那就是隱瞞真實的銷售金額來達到直接偷稅的目的,如使用最高管理許可權進入超市管理軟體的系統設定中按住指令的同時快速雙擊指定區域就會出現隱藏功能,此功能在輸入最高許可權密碼後就可以直接調整超市公開資料的一定比例,可以隨意將收入擴大或縮小多少倍,這樣,被隱藏的銷售收入就可以人為操作變小了。這只是其中的秘密之一,軟體啟動執行時還有特殊的程式,可以自動生存二套賬,在查詢功能上也有很多“玄機”,這已經是業主內公開的秘密。這些讓稅務人員防不勝防,給稅收日常巡查、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

三是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難。稅控收款機軟體操作方便,成本費用較低,一臺機器要使用多年,一個超市至少要配1-4臺機器,如果全部更換成稅控裝置的收款機。

1、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很難接受,工作難度較大。一臺新的稅控收款機少則6000多元,多則1萬元多元,一個超市、專賣店、代理納稅人按1-4臺測算,以前的全部廢棄掉,損失過大,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成本。

2、安裝稅控收款機控制銷售收入後,超市的毛利潤率平均不過15%左右,本身就是微利經營,如果按4%據實徵收,超市稅負過高,擠佔了超市利潤,無利可圖。

3、對專賣店、代理商的`納稅人安裝稅控收款機,品種單一,成本過高,具實反映經營情況,因此,一些超市、專賣店、代理商對安裝稅控收款機普遍存在牴觸情緒,不願意接受,真正全部推行難度很大。

四是“租賃經營”確認難。當前,很多有一定規模的超市將櫃檯或部分場地租賃給其他經營者自主經營,有的直接將櫃檯出租給第三方,收取一定的場租費,有的是統收統付,稅費由超市統一收取,代扣代繳,稅務機關無法區分那些是租賃區,承包給個體經營,那些是超市統一管理的,在納稅問題上,雙方互定盟約,相互推諉,逃避納稅檢查,無法認定是否承包,其實,無論是那一種形式,稅收並沒有繳納。因此,也沒有被稅務機關所管理,形成稅收管理的“真空地帶”。

三、對專賣行業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超市、代理、專賣店現有稅收管理現狀,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建議採取以下措施進行完善:

一是推行稅控收款軟體。推行稅控收款機,是國際通行對現金使用量大的專項管理,是實施徵管科學化、精細化的重要手段。當前,一些稅控收款機雖然開發出來了,但是,技術不成熟、不配套,也沒有統一,稅務機關實際操作困難。稅務系統要開發統一模式的稅控收款軟體。

一是資料要有“可控性”。確保資料只能讀寫,不可刪除、修改,而且規定“稅控卡”的資料每月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後系統才能繼續運作,否則,系統自動鎖定,從而確保稅務機關及時掌握準確的銷售收入。

二是儲存資訊要有“永久性”。在稅控收款機中新增一種“稅控黑匣子”,能準確記錄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對納稅人銷售出去的貨物,無論是否開具發票,稅控收款機都能自動儲存銷售額,稅控收款機的密碼由稅務機關掌握,稅務機關按月將其中儲存的資訊和納稅人申報的資訊進行核對,確保銷售收入的準確性。三是巡查要經常性。發現未按規定使用或損毀稅控裝置的,可依照新《稅收徵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是分類管理。

1、對規模較小的超市、專賣店稅收管理。一方面實行“雙定”徵收辦法,同時安裝稅控裝置進行監控,如果定稅額數小於稅控卡記錄的開票數,則按稅控ic卡記錄納稅,並按有關程式對定額進行調整。另外也可按超市、專賣店的規模、大小、按行業規定實行最低稅負率,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地段確定各行業的最低稅負率作為係數,然後根據經營面積實行科學的“電子定稅”,張榜公佈,群眾評議,領導審批,最後下達定額通知書,儘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合理。

2、對規模較大的,要強制安裝稅控裝置,實行規範管理。一方面對超市、專賣店收款系統軟體進行備案,以便稅務部門瞭解納稅人軟體的效能,當軟體變更或者系統資料重新安裝時應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否則應視為非法銷燬資料,同時,建議在超市、專賣店推行商品銷售收款稅控時,對超市商品的條形碼管理系統也加入稅控裝置,把超市、專賣店商品的進、銷、存都進入稅務管理的視線,以防止經營者透過進貨渠道弄虛作假、騙抵稅款的現象。

3、對達到一定規模的要建立健全賬務,辦理一般納稅人,同時,安裝稅控收款機,實行雙向監管。對銷售達到一般納稅人規模又不申報辦理的,按有關規定對其一般納稅人標準徵稅。凡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的超市、專賣店、代理的納稅人,必須攜帶稅控ic卡辦理納稅申報、並確保稅控ic卡記錄的所有開票都申報納稅。另一方面要加強日常產生資料報表的檢查,經常性地開展突擊日常巡查,以防止納稅人隨意備份,修改,刪除資料,有效防止超市、專賣店、代理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

4、對租賃櫃檯或場地的業戶進行清查,賬務健全的可實行查賬徵收,無賬可查的,實行完全承包經營的,按個體戶管理辦法實行“雙定”徵收,可有效防止管理“真空”,堵塞稅收徵管漏洞。

四是查評並重。在日常徵管巡查中,稅務機關要把握尺度,對超市、專賣店、代理的納稅人的稅負要進行納稅評估,測算行業平均稅負率,以此來斷定是否屬於正常申報,低於最低稅負率的要按最低稅率徵稅,將其納稅申報作為異常申報,對超市運用商業企業“銷售額變動率”、“成本毛利率”、“商業企業進項稅額控制數”等指標,對其實行納稅評估,列入稽查重點,對偷逃稅嚴重的要加重處罰,對嚴重的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要嚴肅查處,不得手軟,必要時,可進行公開曝光,以警示和教育進一步淨化稅收法制環境。

五是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對內要組織稅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要系統地學習稅控方面的知識,培養一批理論和實踐都比較專業稅控管理方面的技術人才,對超市、專賣店稅控裝置進行有效管理和全程監督。對外要加強宣傳,宣傳國家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對超市、專賣店老闆和財務人員要進行多樣化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對稅收的認識,提高納稅意識,做到依法納稅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