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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特點問題及對策分析論文

信託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特點問題及對策分析論文

會計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一部分,是確保資金資產安全、交易記錄正確以及會計資訊真實、完整、及時的系統和制度。對信託公司業務而言,會計控制對公司合規經營、資產運作和風險管控有著重要意義。過去十年,信託公司經歷了行業的高速增長期,其內部控制包括會計控制的發展水平與其業務發展並不匹配,存在內控環境、風控手段、內部監督等方面發展的不足,本文對這些問題做出具體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對策。

一、會計控制的定義

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釋出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其內容與包括COSO在內的國際內部控制框架保持了一致。我國現行內部控制框架將企業的會計控制活動融入了內部控制體系,成為內控體系的一部分。《基本規範》中內部控制的目標中有“合理保證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的描述,這種對資產安全和對會計資訊的控制,正需要透過會計控制活動來實現。從基本功能的角度定義,會計控制是指能確保資金資產安全、交易記錄正確以及會計資訊真實、完整、及時的系統和制度。會計控制活動圍繞資金、資產和會計資訊貫穿於經營活動的各相關環節,其內容主要包括資金資產保管、批准與授權、不相容職務分離、會計系統控制、正確性檢驗等。

二、信託公司會計控制活動的重要性和特點

2015年信託全行業資管規模超過16萬億,已經是我國金融體系中資產規模位居第二的子領域。儘管如此,信託公司在我國仍不是一個廣泛存在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從事的金融業務與銀行、券商等常見金融機構有著較大不同,其業務可分為固有業務和信託業務兩類。因其不能對外負債,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是對其股東資本金進行使用的業務,包括使用自有資本金開展對外投資、提供融資、擔保等法律允許的業務;而信託業務則是開展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業務。從這一業務模式出發,信託公司會計活動就分為“固有會計”和“信託會計”兩類,前者即為我們日常所理解的公司財務部門,後者是基於信託業務、為信託專案 “會計主體”服務的其他財務部門。在組織機構設定上,一般會設定“計劃財務部”、“信託財務部”兩個獨立的部門。

信託公司涉及的會計主體雖有“信託公司”及“信託專案”獨立的兩大類,但都是在信託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筆者認為,從合規和履行受託人職責的'角度考量,信託公司這兩類會計控制活動目標是可以趨於一致的,基本目標都是以確保業務活動中的會計資訊質量、保護資產安全完整。

除常見的資產保管、批准授權、職務分離、會計系統控制等控制活動外,信託公司內部會計控制活動有著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點和內容,主要包括:(1)內部設定有代表不同會計主體的兩個財務部門,並獨立記賬、獨立核算、相互隔離;(2)會計活動針對固有和信託業務有不同的授權審批制度,並且在財務環節相關的審批人員不能交叉重合;(3)通常有平行運作的兩套會計資訊系統,分別記錄固有及信託業務,系統之間需要設定交叉驗證,定期及時對賬;(4)會計報表體系按主體不同劃分為表內和表外財務資訊兩類,按監管要求定期、同時予以披露。

從上述特點看出,會計活動在信託公司有著重要的地位和意義:(1)會計控制是信託公司合規經營和履行受託人責任的保障。信託業務是受託理財業務,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相互獨立開展會計活動是《信託法》對受託人內部管理的基本要求。更為重要的是,透過有效的會計控制體系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安全、完整,核算清晰、利益分配準確,是信託公司有效履行受託人責任的重要體現;(2)有效的會計控制是信託公司資產內控體系的首要目標。按照監管要求,信託公司本身不能開展實業投資,其管理的資金資產幾乎為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股權投資等。這種佈滿“現金流”的業務活動,要求企業的內部控制在更大程度上做到防止錯誤和舞弊,監督和約束經營活動中的行為,首要保證各種金融資金資產的安全;(3)會計控制不僅是對信託公司資金資產安全、會計資訊真實可靠的保障,也有助於管理者、股東和客戶做出正確決策與判斷。特別地,除了公司內部治理中的管理者和股東外,對金融資產的各種管理控制能力,也是外部客戶選擇和評價信託公司綜合能力的重要方面。

三、信託公司會計控制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目前信託公司會計控制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一)控制環境發展不足

信託公司會計內部控制環境仍有待改善,表現在:(1)公司內部治理不完善,沒有有效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銀監監管要求搭建公司治理機構;(2)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及會計控制的認知仍有欠缺,忽視內部控制與會計活動的關係,對會計活動的認知仍較多地關注於基礎性的操作風險;(3)金融變化與創新日新月益,會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不能適應金融行業的變化和發展。

(二)授權和職責分配不合理

信託公司從業人員規模來看均不大,易出現管理層個人控制強而授權不充分的現象;也有部分信託公司在業務擴張期的企業更多以業務拓展為導向,對專案事中管理太過於放權。信託公司在相關制度建設上也易出現落後情形,如業務實質發生了變化,風險也已改變,但未能及時有效地調整授權審批制度,使得現有控制措施不能很好地防範新業務的風險。

(三)風險管理手段落後

在風險管控體系中,信託公司還存在風險意識薄弱、風險控制力度不足、風險評估體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問題,風險體系建設也沒有覆蓋到全流程環節,導致難以及時的發現全部風險,在風險發生時處於被動局面。在手段方面,信託公司內部系統建設普遍落後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會計控制上手工依賴較大,在大量專案運營和交易時無法及時有效地做到資訊的反饋。

(四)內部監督職能發展不足

信託公司相應的內部監督機制的發展明顯與行業快速發展不匹配。部分信託公司審計部門沒有獨立,或者即使其工作開展也不受重視;同時信託公司會計部門的兼職合規監督崗也存在因應付繁重的工作而無法真正落實監督職責。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加強信託公司會計控制可以從如下方面著手:

1.創造良好的內控環境。信託公司應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搭建公司治理機構,並應注重落實監管機構對公司治理的合規要求;在內控體系建設上,管理層應整體提升對內部控制的全面認知,在建設中注重發揮會計控制對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作用;關於注重員工包括會計員工的素質能力與業務發展、創新的匹配,員工的持續學習和培訓應成為企業一個常態機制。

2.從業務風險角度進行內部授權審批和職責分配管理。金融業務的發展變化對信託公司的內部流程高效的要求,但內部授權審批和職責分配不能一味圍繞效率目標設定,首要應考慮業務風險特徵。對於標準化的、通道型業務可以考慮簡化審批、增加管理層下放的授權;但複雜創新業務則應當基於風險加強的內部授權審批。同時,信託公司應持續對內部授權審批進行檢查,一旦經濟業務風險程度已改變,應及時有效地調整內部風險管理的閥值,改變授權審批事項和制度,嚴控資金支付。

3.重視系統建設,提升控制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目前信託公司普遍都在加快內部系統的建設。筆者認為,風險意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的手段可以融入在公司的系統設計、建設中。依託系統開發,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機制,增加風險控制手段,及早發現風險並應對風險。同時,依託系統建設,串聯業務管理,改變會計控制中事後監督的單一傳統,將會計控制逐步沿業務價值鏈前移,逐步實現對業務事前、事中的專業管控。

4.持續改進會計內部監督。除內部審計對會計活動進行定期檢查外,還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1)會計活動內部定期交叉稽核,將業務各環節的稽核、管理、監察相結合,形成全面的監督體系;(2)做實會計部門內部的兼職合規崗,營造有利於問題發現的工作環境,對這一崗位進行雙線管理,其工作彙報路線可直接關聯到風險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