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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資管理內部會計控制

建立投資管理內部會計控制

(1)投資業務通常經過立項申請、可行性分析、董事會決議、投入資本、會計記錄、投資監督、收益計算、投資收回等環節。

(2)立項申請由投資管理部門負責。立項申請報送董事會前,投資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進行調查論證,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經董事會授權批准,投資管理部門不得擅自進行投資。

(3)董事會應及時對立項申請(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董事會形成的投資決議應當以書面檔案的形式予以記錄,並對這些書面檔案進行編號控制,以便日後備查。

(4)投資專案獲董事會批准後,財務部門應該依據董事會決議、投資計劃書,協助有關部門辦理財產轉移手續,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部門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進行以下檢查:①與投資專案有關的檔案(如董事會決議、投資合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文、資產評估證明、財產轉移清單等)是否齊全、是否合法;②相關檔案、賬單(如投資計劃書、財產轉移清單等)的內容是否一致;③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單證上的簽字是否齊全;

(5)財務部門應該加強對投資收益的核算與管理。對於收到的利息、股利要及時入帳。

(6)財務部門、內審部門應該定期對投資專案的投資金額、投資進度、資金投向、投資效益等情況進行檢查,並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