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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稅收徵解業務資金分類

農業稅收徵解業務資金分類

對農業稅收徵解業務內容的資金佔用和資金來源所作的分類。根據資金來源的不同渠道,資金運用的.不同過程,資金結存的不同表現形態,劃分為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資金結存三個一級科目,又稱總賬科目,它起著反映資金活動總括情況的作用。在一級科目下,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二、三級科目,又稱明細科目。

一、二級科目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三級科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機關制定。

(1)資金來源類:一級科目設農業稅收入、農業特產稅收入、耕地佔用稅收入、契稅收入、牧業稅收入和應退稅款6個科目,二級科目根據不同稅種需要設定。農業稅設當年定產收入、尾欠收入和其他收入3個科目;農業特產稅按徵收品目設菸葉、毛茶等16個二級科目;耕地佔用稅設國家建設、鄉鎮集體建設、農村居民建房、其他、滯納金和罰款5個二級科目;契稅設買賣、典當、贈與、交換、滯納金和罰款5個二級科目;牧業稅按徵稅物件設馬、牛、綿羊、山羊、駱駝5個二級科目;應退稅款按稅種分設5個二級科目。

(2)資金運用類:縣級以上使用的一級科目按稅種分設5個稅款解庫科目和劃解地方附加、提取徵收經費、提取農業特產稅稅源發展基金、下撥待退稅款共9個科目。劃解地方附加設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產稅附加和牧業稅附加3個二級科目;提取徵收經費設農業特產稅經費、耕地佔用稅經費、牧業稅經費和契稅經費4個二級科目;下撥待退稅款按稅種設5個二級科目。鄉鎮級使用的按稅種設5個稅款上解科目,不設二級科目。

(3)資金結存類:縣級使用的設一個在途款項一級科目,並按稅種設5個二級科目;鄉鎮級使用的設待解農業稅收存款和待退農業稅收存款兩個一級科目,按稅種設5個二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