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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中珍愛自然的生態倫理觀

關於傳統文化中珍愛自然的生態倫理觀

中國古代哲學觀念沒有將自然萬物看作人類的工具或資源,而是積極肯定其存在的內在價值,要求珍愛萬物。道家認為,之所以應該平等地尊重所有的生命和珍愛自然,在於它們與人類一樣都是為道所創生,即常說的“萬物皆有道”,因而與人類具有相同的價值尊嚴。人不僅應該尊重自己的生命,也應該尊重他人和動植物的生命,維護萬物的存在。

“以道觀之,物無貴賤”(《莊子·秋水》)。一方面,萬物雖然在形態和性質上千差萬別,但都具有由道所決定的共同本質和遵循的共同法則,因為道普遍存在於其中而成其德。另一方面,萬物性質的差異和形態的變化不過是整體的道的變化過程的表現,是道的創生過程的部分和階段而已。而且,在道家看來,從生命主體的生存環境和滿足生存需要的物件來看,不同的生命主體具有不同的生存環境和滿足生存需要的不同物件,其主體的感受具有相對性。“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莊子·至樂》)用今天生態倫理學的語言來說就是,同一環境對於不同的生命主體而言,具有不同的正負面的工具價值效應。這種環境工具價值效應的差異,正好顯示了人與動物的生存價值的平等地位。

天地有生生之仁德,道有哺育萬物生長的善性,仁慈好生、長養萬物是中國傳統生態倫理思想的固有價值。所有生命出自一源,萬物皆生於同一根本。萬物與生命之間互為條件,其間的對立統一使得事物有順逆、生命有苦樂。創造萬物的天地或道具有至高無上的德行,由道和天地所生的萬物各有自己的價值。故人類應當效法天地之生德,以與一切生命樂、拔一切生命苦的慈悲情懷來愛護萬物而尊重生命。

在儒家看來,萬物與人都是天地自然化育的結果,天地自然化生與養育萬物與人是天地生生之理的體現,也是天地偉大的“仁”德的集中體現。《論語》提出“智者樂水,仁者樂山”,《孟子》提出“仁民而愛物”。人作為天地的最高產物,人之德源於天之德,源於天道生生之理。天的生物之理使人具有與天一致的生物之“仁”德。人類體天地之化,明天地生生之理,識天地生物之機,故而參贊萬化,關愛萬物,尊重生命,以促進萬物的天賦本性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為其深層而本然的志趣。但是,儒家對生命的仁愛態度,不是平等地泛愛萬物,而是有區別地按照親疏關係由近及遠,由人及物的擴張,即孟子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從理一分殊的學說看,雖然天地生生之理貫通到人與物,但人與物所體現的生生之理還是有差別。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倫理與對自然的`生態道德相比較,它們與人和人類社會的關係的遠近與親疏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語。對人與物的仁愛按照親疏關係,強度逐漸減少,這就有了儒家的“民胞物與”的仁愛胸懷。但這並不妨礙人類對自然界給予其本來意義上的尊重與愛護。所以儒家也強調人類在利用萬物時,要遵從萬物生長髮育的天理,對萬物加以合理的、愛護性的、節約的利用。“大人者,有容物,無去物,有愛物,無殉物,天之道然。天以直養萬物,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盡道矣。”(《正蒙·至當》)

儒家在利用生物和非生物來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時,沒有陷入原則和現實衝突的境地,而且能夠比較合乎情理地處理好吃飯、吃肉、殺生、放生等環境道德問題。現代生態倫理學認為,人類作為雜食動物,只要人類不滅絕物種,不影響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健康,不在捕獲動物時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就是對自然存在物的尊重。這與儒家的仁德好生而不放棄人類生命合理需求的理論旨趣有著內在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