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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傳統文化中“和諧”精神的美學探源論文

論傳統文化中“和諧”精神的美學探源論文

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論傳統文化中“和諧”精神的美學探源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摘要:

“和諧”精神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核心精神,在中國古代美學中可以找到這種精神的美學來源,那就是“中和”美學思想。以“和”為美,以“中”為尺度的“中和”之美的範疇,是從音樂的聲音和諧開始的,從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出發,聲色之美的感受要符合人的感官要求,使人的精神達到一種中正平和的狀態。然後將這個範疇推及到自然、倫理、政治和人格修養。有人之身心平和,才有倫理上的君臣父子,長幼尊卑的道德秩序,因此,就能在政治上實現和政之美,即達到政通人和,國泰民安的目的。這種“中和”的美學思想即為“和諧”精神的美學來源。

關鍵詞:

傳統文化 中和 和諧中圖分類號:B21 文獻標識碼:A探究中國傳統的文化精神,它應該是民族傳統文化中的核心精神,應該是在民族長期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穩固的心理模式和思維模式,應該是在中國文化的各個領域都有所體現並且一直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的精神。在中華文化之中,有一種精神是符合以上標準的,那就是“和諧”精神。這種自先秦以來產生的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發展過程中,幾乎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著重要影響,並且已經成為中國人的一種最為重要的思維模式。“和諧”精神在中國文化精神中的地位是任何一種精神所無法取代的。它滲透於中國傳統文化的每一個細胞中,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徵。而探究這種和諧精神的產生淵源,以“和”為美的“中和”美學思想,則是其產生的重要思想基礎。以“中和”哲學思想為基礎產生的“中和”美學思想,在中國美學中佔有重要地位。中國美學思想雖然不止於“和”,但是,“和”卻是一種美。這裡所謂的“和”,就是和諧、平和、融合的意思。它強調的是把雜多對立的元素組成為一個均衡、穩定、有序、和諧的整體。中國古典美學就是以“和”為美的。這種美是以和諧、穩定、有序、均衡為特徵的'。而要達到這種和諧的美,就要尋求一個恰當的度。中國古代人依據“執兩用中”的樸素的辯證思維,把“中”看作衡量“和”的唯一尺度。“中”即適中、合度、適度之義。它強調的是在矛盾雙方中不走極端,取其中。凡是在矛盾雙方中取其中的,就是適度,就是美。因此,我們說的以“和”為美,實質上就是以“中和”為美。作為一種美學理論,它以“和諧”為美的理想和目標。“中和”之美的最終審美期待只有一個,那就是要達到一種和諧美好的理想狀態。所以說,“和諧”既是“中和”之美的表現形式,也是古代中國人所向往追求的一種理想的審美境界。關於“中和”美學思想,首先是從音樂作品要求聲音的和諧開始提出的。《尚書·堯典》記載: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八音”的協調,可以使神人保持一種和諧的狀態。《左傳》更明確地以“和如羹焉”的比喻提出了音樂作品要求和諧的理論。《國語·鄭語》中史伯指出:要“和六律以聰耳”。《國語·周語下》中,周景王準備製造一座無射鍾,於是就想先替它鑄造一座大林鐘和音,單穆公反對說:“且夫鐘不過以動聲,若無射有林,耳弗及也。夫鐘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鐘聲也……今王作鍾也,聽之弗及,比之不度,鐘聲不及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節,無益於樂,而鮮民財,將焉用之!”這是從人的感官出發,提出了“適度”原則。說明音樂的製作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過了這個限度,聽不清樂音,也就感受不到美感了。樂官州鳩同單穆公持相同觀點。他主張“樂從和”,即奏樂要求和諧。“細抑大陵,不容於耳,非和也。”單穆公和州鳩在這裡所要求的聲音和諧,是從人的生理要求出發,強調聲色之美的感受需要適度,必須符合感官的要求,否則,就不可能產生美感。中和的美學思想雖然是從音樂的和諧開始提出的,但它又不止於音樂,而是更多地蘊含著政治的、道德的、倫理的內容。單穆公反對周景王鑄大鐘時說: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聽和則聰,視正則明。聰則言聽,明則德昭。聽言昭德;則思慮純固。以言德於民,民歆而德之,則歸心焉。上得民心,以殖義方,是以作無不濟,求無不獲,然則能樂……樂之至也。(《國語·周語下》)單穆公從人的感官出發,看到了耳目的感受是同心相聯絡的,是“心之樞機”,耳目感官的感受會傳達給心理,進而影響人的精神狀態和思慮行動。

如果聽和諧之樂,則會視正聰明,以德治民,“作無不濟,求無不獲”。說明只有聲音的平和,才能使心理平和,進而達到德和、人和、民和、政和,做到以樂和民的最高境界。“和”所具有的使生理和心理、精神達到和諧,使自然和社會得到和諧發展,使國家安寧,天下太平的重大社會功能,不僅單穆公認識到了,樂官州鳩做了更為明確的說明: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聲以和樂,律以平聲……物得其常曰樂極,極之所集曰聲,聲應相保曰和,細大不逾曰平……於是乎氣無滯陰,亦無散陽,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備而樂成,上下不罷,故曰樂止。夫有平和之聲,則有蕃殖之財。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寧,民是以聽。(《國語·周語下》)實際上,這裡所說的“樂”之“和”,已經從“樂”的各種聲音之“和”擴大到整個宇宙之“和”了。而“樂”之“和”不過是宇宙之“和”的表現而已。這從中國古代人的宇宙觀中可以找到依據。春秋時代的陰陽五行學說認為,天有六氣:陰、陽、風、雨、晦、明。地有五行:金、木、水、火、土。而六氣中尤以陰、陽二氣重要,它是生成萬物,決定世界變化的本源。“整個宇宙被看作是由有一定數量關係的基本要素所構成的合規律的整體,它有其內在必然的結構和規律,不是雜亂無章的東西。只要陰陽二氣合乎規律地運動變化,雙方處在和諧統一之中,整個宇宙(包括自然和社會)就會呈現出一種和諧美好的狀態。”而州鳩所講的“樂”的範圍,所謂“物得其常曰樂極,極之所集曰聲,聲應相保曰和,細大不逾曰平”,也就是說,真正美的音樂的集中表現,便是使事物保持正常狀態的“中聲”,只有使陰陽和諧,事物都按照它們本來規律生長髮育的音樂,才是最高的“樂”,這種“樂”集而為聲互相諧和叫做“和”,聲音的大小剛好適度叫做“平”。只有把這種音樂加以演奏,才能達到宇宙的和諧,甚至於達到“和神人”的地步。

只有這種在生理和心理上能使人保持正常狀態的音樂,才能在精神領域中給人以美的享受。否則,失去“中和”之聲,不僅使人感官上得不到快感,而且也會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後果:“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於教,而離民神怒。”(《周語·周語下》)這樣,就達不到政通人和、國泰民安的美了。“中和”之美所強調的“和”,是在雜多的對立的因素中取得和諧統一。它和單一的“同”有著質的區別的。周太史史伯在論樂時從“和”與“同”的區別入手,對“和”的這一特徵做了深刻的分析。《國語·鄭語》載鄭桓公問史伯:“周王室將會衰亡麼?”史伯回答說:“接近於一定要衰亡了。”原因是周幽王“去和而取同”。接下來形象地說明了他的這一看法: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肢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 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極。故王者居九賅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於是乎先王聘後於異姓,求財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

史伯在這段論述中給“和”下了一個十分簡潔與精闢的定義:“以他平他謂之和”,用陰協調陽才叫做“和”。即事物要由雜多因素相和而成。金木水火與土相雜形成了萬物。調和五味適合人的口味,強健四肢來捍衛身體,調和六律使之悅耳,端正七竅來為心服務,調整身體的八個部分來形成完人,健全人的九髒用來樹立純正的德行,建立十種等級用來訓導百官。可見,萬事萬物都是由“以他平他”而成。只有雜多因素的統一,才能得到“和”。只有“和”才能生成新事物,“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只有“和”,事物才能發展壯大,興旺發達,眾望所歸,即“豐長而物歸之”,“同”則不能做到這些,“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他又形象地比喻說:“聲一無聽”。就是說,音樂本來是高低不同的若干聲調構成的,始終僅彈奏一個聲調,有聲無樂不能稱其為音樂。所以要“和六律以聰耳”,把高低、快慢、長短、清濁不同的各種聲音統一起來才能悅耳,才能達到音樂美。“物一無文”,事物的式樣顏色如果只有一種,那就不會有美麗的文采。

“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味道只有一種,就沒有什麼美味了,事物只有一類就沒有什麼比較的了。史伯的這種思想應用到審美中,就是“中和”為美。在先秦,齊相晏嬰進一步闡述了史伯的美學思想,對“中和”之美的多種因素對立統一的本質特徵做了形象的論述。《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了晏嬰回答齊侯的一段話: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在這段話中,晏嬰運用生動的比喻,對史伯“和實生物”的美學思想做了進一步發揮。

他提出了“相成相濟”以“致和”的思想。只有用水火將油鹽醬醋等作料與魚肉“相成相濟”,才能五味調和,味道鮮美。如果“以水濟水”,一種味道怎麼會有美可言?音樂也是如此,真正的音樂是由“五聲”、“六律”、“七音”等不同的音調,音節的清濁、大小、長短、疾徐等不同因素“相成相濟”而成的。只有達到“和”,才是最美的音樂,才能給人以美的愉悅和享受。“和”與“同”的根本區別是,“和”是雜多因素的對立統一,“同”是同種事物的簡單復加。後來,《易·繫辭》中“物相雜,故曰文”也是同樣的道理,孔子從倫理道德的角度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小和”(《論語·子路》)。老子所謂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陰陽是兩種對立的氣體,它們和合成為一種“中和之氣”,是萬物生成的本源。這同史伯的“和實生物”、晏嬰的“相成相濟”的思想是相同的。

所以說,事物的多樣性統一是宇宙萬物存在的法則,也是審美創造的法則。這正如西方哲學史上畢達哥拉斯學派所說的:“和諧起於差異的對立,因為和諧是雜多的統一,不協調因素的協調……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的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以“中和”思想為特徵的普遍和諧的美,是古代中國人的理想美。這種美的理想和追求滲透著古代社會對人的理想,對於道德倫理、社會政治的理想。這種理想體現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和政之美。國家昌盛,人民安寧,天下太平的盛世是這種美的追求。“和”之美體現在道德倫理上,是君臣父子,長幼有序、尊卑有別的理想秩序的實現,體現在人格上則是個人修身養性問題。它所理想的人是身心平和,神閒意定的,即“直而溫,寬而慄,剛而無虐,簡而不傲”之人,才是這種“美”理想中的人的典範。而成為這種理想的社會、理想的道德、理想的人,正是古代中國人所追求的。這種以“和”為美的思想自先秦產生以來,逐漸滲透到中國人的思想深處,滲透到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進而成為中國文化精神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即“和諧”精神。參考文獻:[1] 李澤厚、劉綱紀:《中國美學史——先秦兩漢編》,安徽文藝出版社,1999年。[2] 北京大學哲學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0年。作者簡介:王曉恆,女,1975—,吉林農安人,博士,講師,研究方向:中國古代美學,工作單位:長春師範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