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與規避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與規避

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哪些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勞動關係帶來的法律風險,主要受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調整;二是激勵機制帶來的法律風險,主要受公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調整。本文主要針對勞動關係帶來的法律風險來構建防範體系。

從人力資源管理的成本來說,合法的`用工成本是由勞動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因此,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防範的目的不是為了降低合法用工成本,而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勞動糾紛的發生,降低違法用工成本。茲舉一例說明:申訴人王某2002年3月進被訴人單位從事促銷工作,工作場所在某超市,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為1400元,工作期間,被訴人未為申訴人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法定社會保險金。2007年5月8日,申訴人以被訴人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為由,書面通知被訴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並要求:補繳社保金;兩倍賠償失業保險金;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企業為了減少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金,其結果卻是,不但合法成本(社保金)不能減少,反而因為違法用工而要增加違法成本(兩倍賠償失業保險金;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二、如何防範人力資源法律風險

要構建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防範體系,需要先了解風險的來源。從人力資源管理的流程來看,其招聘、培訓、使用、淘汰等每個流程都有法律風險隱患。

首先,在招聘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涉及錄用條件、入職審查、勞動合同簽訂、試用期等問題。比如,入職審查不慎重,應聘者可能與前一單位的競業限制期尚未結束,如果招聘這名應聘者,就可能招致前一單位的索賠訴訟。

其次,在培訓過程中,則往往涉及到服務期的勞動糾紛,由於雙方對培訓費用與服務期限約定不明,導致員工中途離職時發生糾紛。

再次,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涉及到員工崗位調整、工資調整、工資地點調整,內部承包,工傷,社保,跳槽以及同業競爭等因素,從而發生勞動糾紛。

最後,在淘汰員工時,則經常發生工作交接、商業秘密洩露、競業競爭等,勞動糾紛也是屢見不鮮。

筆者以為,構建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防範體系需要從上述四個方面著手,並從事前預防、事中監控、時候救濟三個層面進行設計與策劃。

從事前預防的層面來講,應當結合企業本身特點,對各個環節的法律文書進行設計,只有事先把各種情況都考慮到了,才能在事後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從事中監控的層面來講,特別要注意各種合同、制度的履行和執行。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主要是由於合同履行、執行過程中發生偏差,導致最終糾紛的產生。

從事後救濟的層面來講,由於救濟方法不外呼調解、仲裁、訴訟,特別要主要救濟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