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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3篇

引導語:所有的企業都有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醫院也不例外,那麼,醫院的財務管理制度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篇1

一、為了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範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複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複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篇2

醫院貨幣資金

醫院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管理、現金管理、往來款項管理。各醫療分支機構的貨幣資金使用,必須報使用計劃,由醫院總院長審批。

一、銀行存款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銀行賬戶由醫院統一開設和管理。

2、銀行存款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3、各醫療分支機構所收款項要及時存入銀行,財會人員要及時和銀行對賬。

4、嚴格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白、空頭、遠期支票,作廢支票要妥善保管和處理。

二、現金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白條抵現金。

2、現金必須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凡超出現金支出限額的,一律透過銀行劃轉。

三、往來款項管理

1、醫院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下屬醫療分支機構要及時處理本單位債權債務。

2、對應收款項要及時收回,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賬,按有關程式報經核准後核銷。

3、個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財務分析與監督檢查

一、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組織醫療分支機構對醫院內的經濟活動資料進行收集和分析。

二、財務分析主要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業務收支及資金運用情況。

三、醫院財務監督檢查要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有關規定為依據,對醫療分支機構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資金使用,以及醫療服務收費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考核與獎懲

一、醫院對財務工作要實行考核與獎懲制度,以保證醫院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考核財務工作按規定的'管理要求及有關內容進行。

三、醫院對醫療分支機構的獎勵制度,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具體辦法由醫院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三級醫院須設定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定。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定項補助的具體專案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稽核,彙總並綜合平衡。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稽核批覆。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詢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專案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