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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仲裁的反省

對勞動仲裁的反省

十年HR職業生涯,在勞資關係的處理上一直非常順利,偶爾小小摩擦也總能輕鬆化解。但這次的一起勞動仲裁卻引發我深刻的反省。具體如下:

起因:張XX在公司市場部門擔任客服工作,在2012年的綜合考評中,業績和素質評價均位於公司後20%。部門提出要對其勸退處理,HR開始介入,發現張XX在2011年度的綜合考評中,業績和素質評價均位於公司中間60%,2012年四個季度每個季度的績效考核結果也都不差。為什麼年度考核出現如此偏差?HR深究後發現,張XX的上司劉XX是個好好先生,張XX因工作懶散、屢屢不能達到工作要求,劉XX已長達半年基本把張XX閒在那裡了,也就是張XX每天都準時打卡上班卻並沒有實質性工作,張XX季度考核結果不差是因為每個季度考核是由被考評人張XX自己評價的。今年公司要求各部門瘦身,才讓公司的”南郭先生“張XX浮出水面。 在這種情況下,HR透過其上網記錄等蒐集了一系列違紀證據後,與張XX協商解除。但張XX拒絕協商,要求必須按照2N(10個月)賠償,公司不同意,從而引發仲裁。

反省:一、用人雖在部門,張XX在公司長達4年多,一直在充當”南郭先生“,而HR卻渾然不知。HR該如何參與業務部門用人的監督?

二、像劉XX這樣不負責任的`主管,因事件引發才發現不勝任。HR該如何對幹部進行管理?

三、在張XX處理的過程中,張XX自始至終振振有詞,認為自己絲毫沒耽誤工作,公司卻無任何事實證據。不敢讓他做事,他不做事,自然沒有任何錯誤。HR該如何對業務部門指導,同時又避免陷入勞動法普法的漩渦?

四、在制度上、流程上如何去規範,才能最大限度減少公司賠償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