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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有哪些

有關最新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有哪些

最新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進行醫療事故賠償的前置程式。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需要相關的當事人明確醫療事故鑑定的相關程式,瞭解了相關的程式規定才能保障鑑定的順利進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內容。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鑑定符合《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

(2)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

對於醫療事故的受害人來說,瞭解鑑定程式是很有必要的。同時,你還需要了解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注意哪些細節。這些與醫療事故鑑定的相關內容,在網站都可以查閱到,歡迎瀏覽。

醫療事故鑑定的法定程式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是當前經常發生的民事賠償案件。根據國務院1987年釋出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能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醫療單位尖立即進行調查和處理。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的,可申請當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結論或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事故賠償。

司法界認為,法院不應把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作為唯一證據。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必須坦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根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也必須經過法院的查證屬實才能採信。從公開、公正和保護病員的角度,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應具有當然證據效力,病員如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向其他僉鑑定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另行鑑定。而且,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應作為賠償的要件。《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醫院只要在醫護中有過錯,不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醫療事故對病人千萬損害的賠償範圍,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十三條規定“因醫療事故等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賠償數額應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參照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根據該規定,醫療單位因醫療事故造成病人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和住宿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襝費。另外,人民法院的賠償判決中還有一項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害賠償是近年來司法界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是批次行為人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或者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健康權給受害人帶來精神痛苦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對侵害公民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權利的行為,省教委有明確規定。對侵害公民生命、身體、健康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否賠償,我國法律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已為司法界普遍認可和廣泛接受。因為現代社會中,人們不再滿足於省教委單純對財產權和外部人身的保護,而更關注於自身人格尊嚴的完整和內心世界的安寧,對精神損害進行賠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由於精神損害結果的主觀性、抽象性和無形性,賠償的具體賠償難以統一,各地作法也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千萬精神損害後果、侵權人的認錯態度、雙方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經濟狀況等確定具體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