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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書最晚什麼時候能出

醫療事故鑑定書最晚什麼時候能出

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患者或其家屬,除了比較關心這個鑑定結果是怎樣的外,對什麼時候出鑑定結果也是比較關注的。究竟醫療事故鑑定書多久能出?小編蒐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麼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製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檔案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閱讀完上面的文字後,相信此時大家已經知道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一般是什麼時間做出了吧。根據相關規定,鑑定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