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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內容有哪些

醫療事故賠償內容有哪些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是民事責任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的,並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今,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的內容有哪些?具有哪些法律依據?請閱讀下列文章瞭解醫療事故賠償的內容。

一、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醫療事故的賠償

1、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2、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於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撫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須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4、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5、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以上就是醫療事故的相關賠償內容,本篇文章由小編輯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內容,如果您對醫療賠償內容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諮詢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