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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運營管理中的問題探析論文

城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運營管理中的問題探析論文

近年來,金融改革與金融創新持續深入,城商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發售物件不斷增加,參與主體持續增多,理財業務創新不斷湧現,產品形式日益豐富,豐富多樣的理財產品較好地滿足了投資者投資需求,提高了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成為社會投資和城商行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商行理財業務運營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規範。大部分城商行因為理財業務開辦時間短,在理財業務運營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沒有建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

部分城商行沒有設立單獨的理財部門,理財業務依託於資金部門,理財業務團隊與自有資金團隊混合操作。2014年 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範、歸口管理等要求開展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此次通知下發後,大部分城商行將理財業務部門獨立為一個經營部門,但有部分城商行,並未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執行,表面上成立了理財部或理財中心,但理財業務團隊為資金部門的下屬部門,沒有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

二、理財銷售管理不規範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關係客戶的合法權益,大部分城商行因理財經理專業能力不強,容易誤導宣傳,有的城商行因為理財產品發行量少,發行規模不大,沒有專職的理財經理,理財銷售人員專業水平相對較低,容易引發理財產品銷售投訴。

三、理財投資管理能力不足

理財業務因專業性較強,對投資研究及交易團隊要求高,大部分城商行因人員限制,沒有建立專門的投資研究及交易團隊,有的由原資金部門調劑,有的在日常工作中邊幹邊學,理財產品投資的品種少,投資範圍小,大部分城商行選擇投資顧問或委託投資,由投資顧問協助投資或由委託合作機構投資,造成理財業務成本高,理財業務中間業務收入少,不利於理財業務的發展。

四、理財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達不到要求

理財從業人員包括理財產品的研發設計人員、投資交易人員、託管清算人員及銷售人員等。大部分城商行沒有專業的研發設計人員、投資交易人員、託管清算人員等理財從業人員,理財銷售人員採取行內認證的方式,由行內理財部門組織培訓及行內認證考試,理財銷售人員專業能力差,容易誤導銷售及引發客戶投訴。

五、未建立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

城商行因理財業務發展開展較晚,風險管理能力弱,尚未建立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沒有建立前、中、後臺相互分離的管理機制,理財業務部門沒有專職的風險監測崗,沒有合理的'風險監測指標或設定風險限額。

城商行理財業務運營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問題,在部分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樣存在,因此加強銀行業理財業務運營管理,尤其是城商行理財業務運營管理更為緊迫。結合目前城商行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考慮監管要求,在理財業務運營管理方面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理財業務獨立運營部門,加強理財團隊建設

城商行應按照監管要求,設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的理財業務。在理財業務經營部門內部建立專業化的理財產品研發團隊、交易團隊、風險團隊等。理財獨立經營部門按照事業部制經營管理,作為獨立的利潤主體,建立公平競爭的管理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能上能下、公平的淘汰機制。

(二)提高理財業務風險控制,防範理財業務風險

隨著開辦理財業務的城商行數量不斷增多,理財業務發展規模越來越大,加強風險控制成為重中之重,一是城商行要將本行理財業務納入本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要在本行風險管理條線的指導下建立規範的風險管理內控制度;二是城商行內部設定各風險類別的限額指標,對理財業務風險集中度、理財資金投資運作的槓桿比率加以限制;三是加強委託投資投資顧問合作機構准入管理,設定合作機構准入標準,經過高階管理層的審批,由行內相關部門每年對合作機構進行盡職調查,防止因合作機構出現問題對城商行自身聲譽造成影響。

(三)加強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規範理財產品銷售行為

城商行應加強理財產品宣傳管理,在各類理財產品宣傳渠道中,將風險提示放在首位,要求客戶實事求是的進行風險評估,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客戶。在理財產品的銷售文字中,公佈所售產品在全國理財資訊登記系統中的登記編碼及查詢網址,宣傳中對客戶說明查詢方法,讓客戶明明白白購買理財產品。

城商行應加強營業場所的分割槽管理,設立專門的理財室或專門的理財櫃檯,設定專職理財經理,在日常理財業務開展中,經常組織理財業務培訓,加強對理財銷售人員的考核監督,提高理財銷售人員隊伍素質,規範理財產品銷售行為。

(四)加強理財產品資訊披露,規範資訊披露內容

城商行要做好理財產品的事前、事中、事後的資訊披露,在理財產品銷售前,做好理財產品發行公告,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的型別,根據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寫明適合哪些客戶購買。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定期釋出執行公告。理財產品到期,及時釋出終止資訊公告。

(五)加強理財業務內部審計,提高理財業務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城商行應加強對理財業務的檢查,檢查可以採取內部審計及理財業務部門自我監督形式進行。城商行內部審計對於本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每季度應至少隨機抽取一個理財產品進行全面審計,內部審計應包括對總行理財業務管理部門及分支機構的審計,對總行層面主要是從理財產品審批、資訊披露、投資運作等方面進行審計,對分支機構主要是從理財產品銷售、理財業務處理是否規範、理財銷售人員是否違規等方面進行審計。

理財業務自我監督主要是城商行理財業務管理部門定期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自查,同時定期組織對銷售網點理財業務的檢查。

(六)加強培訓學習,提高理財從業人員隊伍素質

城商行理財從業人員應定期參加理財業務培訓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資產管理會議。城商行在參加理財業務培訓時,一是選擇合格的培訓機構;二是選擇適合的培訓內容;三是要看培訓主講人在業內的影響力。城商行應多參加合作機構組織的資產管理研討會及相關論壇等,既可以學習,又可以與同業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