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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常識介紹

醫療事故鑑定常識介紹

醫療事故鑑定常識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醫療事故鑑定常識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

一、受理條件:

1、縣、區級以下醫患方申請鑑定的,由縣、區衛生局出具委託書。

2、由市直轄醫院的醫患單方或非直轄醫院的醫患雙方申請鑑定。

3、由市公安部門、法院委託鑑定。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二)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2、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影印件;

3、醫方答辯;

4、醫方代理委託書;

5、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時限:

1、醫學會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2、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3、醫學會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四、收費標準:

鑑定費用根據病情需要和專家人數收取1600元—2100元。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注: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檔案規定。)

以上是由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醫療事故鑑定常識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