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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浙江醫療事故鑑定的知識

解讀浙江醫療事故鑑定的知識

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有標準

浙江省近日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收費標準作出了規定:首次鑑定費用為每宗2500元,再次鑑定為每宗3500元,除此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收費標準規定:鑑定費由受理鑑定的醫學會在受理時向鑑定申請人預收,對於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向醫患雙方各預收50%。如果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承擔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方支付;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由醫患雙方各支付50%。另外,如果當事人支付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確實有困難,應由當事人申請,經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醫學會批准後,可予以減免。

目前,浙江省省級和11個地市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庫已組建完畢,首批入庫專家3800餘人。凡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專家,由雙方當事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醫學會對準備抽取的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隨機編號,並主持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相同數量的專家編號,最後一個專家名額由醫學會隨機抽取,以保證組成鑑定專家組成員的人數為3人以上的單數。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過程: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