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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處理過程

醫療事故鑑定的處理過程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是向衛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鑑定。

三、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影印件一份)。

另外:如果單方申請屍體解剖,必須向衛生局提交書面申請書並附和死者關係的.有效證件,填寫屍體解剖申請和屍體解剖知情同意書,衛生局委託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解剖(鄭州市衛生局規定的是鄭州市三院和省人民醫院)。雙方也可以直接委託進行屍體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