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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條例

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條例

一、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打聽;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材料,堅決不看。

(2)嚴格執行借閱制度,不任意擴大借閱範圍,安排專用的閱覽室借閱,對需要出據檔案證明的',要認真核對摘抄內容。

(3)不得在檔案閱覽室,整理室接待親友。

(4)整理檔案應在檔案館(室)內進行,檔案人員一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以防失密或丟失。

(5)發現檔案丟失,損壞時要及時報告。

二、查閱、借閱檔案制度

(1)查閱秘密檔案,須經本級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2)查閱黨委機要檔案資料,須經本級黨委負責人或黨委辦公室主任批准。

(3)查閱絕密科技檔案,須經主管總工程師批准。

(4)查閱非機密檔案資料,憑縣級介紹信,可直接查閱。

(5)本校教職工查閱本部門移交的檔案,可直接到閱覽室查閱。

(6)室藏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須參照本規定1,2,3條辦理借出手續,借出非機密性檔案材料,由檔案館(室)負責人批准,借出的檔案,限七天內歸還。

(7)經批准查閱的檔案,需要摘錄的,應經檔案館理人員同意,並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出據證明。

(8)閱覽室內禁止吸菸,不要大聲喧譁,不準靠近閱檔桌喝水。

(9)利用檔案資料要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傳播檔案內容;要保證案卷的完整與安全,嚴禁拆卷、摺疊、剪裁和塗改;要保證案卷清潔,不得弄髒,劃道。(10)查檔介紹信要註明查檔人姓名、職務、政治面貌及所查內容。

三、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檔案櫃要同意編號,入庫的檔案要按大類有系統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詢有據,實行科學管理。

(2)要愛護檔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保持檔案整潔,發現破損時,要即使修補。

(3)要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強光、防蟲、防鼠等“七防”措施,嚴格控制庫內的溫度,保持庫內清潔,每月全面清掃一次。

(4)檔案庫要實行專人管理,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

(5)庫房工作人員要熟悉與檔案庫有關的供水、供電、供熱系統情況,並經常檢查是否完好,離開庫房時要注意關閉落鎖,關閉電源。

(6)認真辦理檔案入庫和查閱,借閱黨紀手續、案卷借出時要以代卷卡補位,案卷歸還後,要及時放回原處,每兩年全面檢查館藏檔案情況,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檔案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