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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機械廠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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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所屬專案經理任成員;各部室、分公司、專案經理部等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專案經理部應根據專案規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管理機構。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 “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3). “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並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並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並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七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及時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資訊,協助專案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八條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專案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專案工程技術人員,對本專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並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第十九條 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專案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並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幹,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 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裝置,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落實“十不弔” [①]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機械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淨,提高機械使用率。

4、要建立驗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組裝、拆除塔吊、井架等機械施工裝置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跟班監督檢查指導,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組裝完畢,組織有關保同驗收,試行空轉空運,達到良好,相互簽證,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裝置,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並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後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二十一條 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專案工程特點、對本專案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並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二十二條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並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並且班後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並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 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專案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專案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 所轄範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籤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並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資訊,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第二十六條 機械裝置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裝置、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執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經常性檢查,並監督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機械裝置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裝置完好、安全可靠。

2、對新購進的機械及大修、維修的裝置應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出廠和合格證,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並進行鑑定驗收。

3、參與機械裝置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範措施。

4、制定各種機械的詳細操作規程,並組織操作手認真學習。

第二十七條 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 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裝置、臨電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裝置,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築材料,應符合建設單位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4、認真執行相關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安全例會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主要學習貫徹上級檔案,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及分析當前的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範措施,並決定有關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對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總結和表彰,並且計劃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機械裝置部應在年度總結匯報安全生產及裝置管、用、養修情況,討論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採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三、各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施工隊要認真組織安全會,隊長在安排總結工作的同時,要針對本隊的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進出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注意點,要對生產工作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解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

新員工都必須進行公司(公司)、工地(專案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准許進入生產崗位。其中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個學時。

2、

3、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4、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由專案經理部負責組織採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影、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5、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6、職業健康教育

7、工人應知應會考核

第三十二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嚴格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由專案主管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防範點向參加施工的負責人和施工員進行交底。

2、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員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督促班組長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一位施工作業人員。

3、各級安全技術交底要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要全面,並要有針對性。

第三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複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准的其它的作業。

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 必須年滿18 週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並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 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複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複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複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於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複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並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塗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等為依據。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以定期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一次。專案經理部組織的安全檢查要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為主,以查操作性的違章為主要內容,每月檢查的次數不得少於一次,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互相通報,檢查結果將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各級檢查結束後要全面系統地分析總結,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限期整改措施,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專案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專案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採取進一步措施。

4、對於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專案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由發生事故的專案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翫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專案部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菸。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須繫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檔案室儲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檔案室負責人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並僅限於室內閱覽。

凡因特殊需要,經批准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週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塗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汙損檔案。

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批轉。

凡複製、摘錄檔案,須經檔案室負責同志。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並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電話查詢檔案,只限於一般問題的諮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範、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於查詢。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公司所屬專案必須層層簽訂《專案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職責許可權範圍,並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當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等要求相互矛盾或牴觸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