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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流程就像是河流,流程管理就像是河道梳理,制度就是鞏固河道的堤壩,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企業管理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所有員工,除遵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 錄 用

第三條: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所有員工錄用、入職、轉正、離職都參照《招聘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四條: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所有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下列守則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應團結協作,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八)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員工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六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範,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公德、違反法律的現象存在。

第四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七條: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所有員工考勤與假期管理嚴格按照《考勤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章 培 訓

第八條: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所有員工教育培訓均按照《員工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第六章 調 崗

第九條: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才職相稱。

第十一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週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崗位報到。

第七章 保 密

第十二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第十三條:員工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布。

第十四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第十五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影印和複製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十七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洩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八章 考 核

第十八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經分管領導、董事長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依據相關績效考核制度執行。

第九章 獎 懲

第十九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分管領導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分管領導批准,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董事長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會議評議後,董事長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年底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2級工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三)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四)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二)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三)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四)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五)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對有其它特殊貢獻,成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分管領導、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人事部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分管領導、董事長稽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績效。

(四)降級: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分管領導、董事長稽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分管領導、董事長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二)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四)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五)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六)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七)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八)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九)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二)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且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賠償: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事,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全月累計曠工五日或一年曠工累計達七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洩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章 福 利

第二十八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交納社保和公積金。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相關制度確定。

第十一章 勞動合同續簽

第三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是否續簽是雙方的自主權,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簽,員工需提前三十日申請並填寫

《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並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合同續簽程式:個人工作總結——徵求個人續約意見——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談——審批程式——續簽或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如無意向續簽勞動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

第三十三條:若經公司領導決定不再續聘的,人事部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合同到期的有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

第三十五條:員工收到公司續簽意見後,應在7天內書面答覆,逾期或者未書面答覆者視為不同意續簽。員工應於合同籤滿前配合公司做好離職交接工作,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在勞

動合同期滿時終止,並按離職辦理。

第十二章 辭 職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

第三十八條:副總經理以下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三十九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檔案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條:有關本公司員工的考核辦法、考勤請假制

度、培訓制度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部。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