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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汙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

1.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汙染。

四、工作程式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實施管理。

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範圍。

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並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後,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6.銷燬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誌、包裝、容器等,並做到賬、貨、卡相符。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

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8m,垛與牆、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於小1.8m。

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洩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10.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11.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解決。

12.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託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2.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3.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5.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6.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2.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鑑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洩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並註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七、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併進行檢查並做好相應記錄。

2.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檢查的記錄。

3.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