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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導語:安全是酒店的生命線,安全就是效益。下面小編分享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參考!

為加強酒店安全管理、維護酒店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江蘇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各級主要領導負責、專門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落實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簡稱“五防”)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酒店總經理是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實行總經理、部門經理、班組三級安全責任制。

成立酒店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成員為: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總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實施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並檢查執行情況,全面落實“五防”措施,消除隱患。

2.對酒店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觀念和保密觀念。

3.組建和管理安全保衛機構及群眾性護衛、消防和治安保衛組織,協調和決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不斷改善酒店治安保衛工作條件,充分發揮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動轉。

4.建立健全經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並經常檢查督促。夜值經理應堅守崗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酒店夜間安全運轉。

5.負責組織重要活動和接待的保衛任務和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6.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對酒店員工和其他人員採取多種形式的考核管理。 財務部門管理職責

對固定資產的立項提出稽核意見,以供決策層參考.會同經營、技術、行政後勤等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稽核手續,正確計提折舊,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參與酒店低值易耗品申購稽核,入庫及領用發放,月終盤點核對。總庫對可以進行以舊換新的物品要嚴格執行,以杜絕浪費。

安全保衛部履行以下職責:

1.維護酒店的治安秩序,監督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責任制的實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衛檔案。

2.瞭解和熟悉酒店周圍的環境、建築佈局、建築結構、電器裝置、火源、火種和經營運轉管理等情況,建立健全檢查和巡視制度,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

3.開展並做好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嚴格新招員工的政審,做好對新員工的安全培訓,負責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考察等專項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動的保衛任務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5.組建安全保衛網路,定期開展護衛、消防、治保等組織活動。

6.制訂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印製和張貼緊急疏散圖及防火標誌。定期開展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活動。

7.負責查收賓客遺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動、淫穢書刊雜誌和音像等製品,不得傳播,並及時上交公安機關。

8.檢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衛和食品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對須給予治安處罰的,應報公安機關處理。 安保部具有以下許可權:

1.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挖違法犯罪分子,發現旅客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予制止,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2.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護和勘查現場、詢問證人),詢問違法犯罪人員並追繳贓款、贓物。

3.協助公安機關監督或考察本飯店被管制、、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被告人。

4.對確保酒店安全運轉負有監督作用。密切注視掌握內部治安動向,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5.行使上級和公安機關依法授予的其他權力。

酒店員工安全職責

酒店員工的安全保衛職責是:

1.自覺學習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培訓,維護酒店秩序和社會秩序,勇於同違法犯罪和違反店規店紀現象作鬥爭。

2.嚴守外事紀律,保守國家機密。對賓客遺留的錢物或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製品應立即如數上交,不得保留和傳播。

3.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飯店有關部門。發現火情或重大災害事故,要迅速報警撲救,並協助和安排賓客疏散。發生刑事案件,應認真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4.樓層服務員應掌握本樓層住客情況,發現可疑跡象,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部。

5. 未經安全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操作。

各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建立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協調,落實內部各項治安防範措施,嚴防發生違法犯罪和其他治安問題,會同酒店有關部門,將安全管理作為對本部門職工考核、評比、調資、晉級的依據之一。

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規定

1.公共區域應建立並嚴格執行晝夜值班巡視制度,夜間巡視人員應配備通訊、自衛和照明裝置。對可疑人員應進行驗證和盤問,必要時,報告值班經理。

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應急照明裝置完好。

2.承擔飯店改、擴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配備專人負責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並接受飯店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到飯店安全保衛部辦理臨時出入證件,並自覺接受檢查。

消防安全規定

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飯店應明確一名領導為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專職防火員,並建立健全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

1.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2.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築應配備救護工具,新建、改建、擴建的飯店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及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瞭解並熟悉飯店消防設施整體佈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部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訂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式,並嚴格執行。

4.飯店新建、更新改造專案的圖紙,需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後應透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5.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櫃檯等場所禁止吸菸,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須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並在現場設定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未經工程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飯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並採以安全措施。

重點部件和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1.賓館重點部位應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重點部位員工選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先審後用,定期考核,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須持證上崗操作的重點部位,嚴禁無證操作。經考核不宜在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應予以調整。

2.配電房、火警報警總檯、電話總機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式,實行24小時值班制。機房、中央空調和閉路監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式嚴格管理,運轉時不得脫崗。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必須實行消防安全管理。

3.財務部、行李寄存處、貴重物品庫房等部門或部位、電源線、照明裝置和防盜設施必須按規範和要求安裝使用。

4.現金、有價證券、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必須存入保險櫃過夜。分散收款點的週轉金不得超過限額。外出送取鉅款必須兩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衛部派人用車護送。空白有效票證要按規定保管使用,防止丟失或被盜。

5.飯店應建立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房應由飯店運轉經理、客房部經理控制,服務鑰匙統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備用鑰匙由安全保衛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鎖芯更換制度,如發生客房鑰匙丟失或賓客帶走,必須在24小時內採取調換鎖芯等有效的應急措施。 服務員清掃客房時,實行開一間清一間制度。

6. 餐飲部門在食品採購、運輸、庫存和製售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食品衛生操作規程,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考核與獎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表彰、記功或其他獎勵:

1.嚴格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重視開展安全保衛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成績顯著的;

2.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和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的;

3.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勇於同現行犯罪分子鬥爭,或協助公安機關破案有功的;

4.依靠群眾,做好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幫助教育違法和輕微犯罪人員有較大成效的;

5.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現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顯著成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經濟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忽視安全管理工作,內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亂,多次違反操作程式釀成事故或發生違法犯罪活動;

2.存在隱患,經公安、消防等部門或上級旅政管理機關通報後不按期整改,以致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災害事故的;

3.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執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造成危害和損失的;

4.對違法犯罪行為知情不報,或對發生的案件、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

5.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擾亂飯店的正常秩序,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賓客,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按店規賠償經濟損失或報經公安機關處理。 賓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為保安部職責,當值外場人員須維護好廣場秩序,及時瞭解當日客情,適當留好車位。合理安排進店車輛停放在適當的位置,做到停車整齊,並時刻保持車道的暢通,車道上嚴禁停放任何車輛。

當值時要站在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動作要標準、正確。明確指明停放車位。指揮倒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行人,確保安全。如廣場無車位,則請駕駛員將車停放至附近車場,並指明路線。

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排列整齊。發現違章停放車輛,及時勸阻。對進館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點: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

調解一般車輛糾紛先要調查詢當事人及知情者瞭解情況,查明引紛原因。說服雙方讓各自認清自己的責任,以求達到協商調解目的。調解一旦達成協議,請雙方互留地址以便進一步解決。受理人員要詳細記錄經過,雙方地址、車號牌等。

處理店內一般交通事故首先要檢視有無人員受傷,如有人員受傷,視情況請醫務人員到場或安排車輛送醫院.要有保護現場的意識,可將肇事車輛可留置原地不動。必要時拍照,留下現場資料。及時通知部門領導,值班經理留下現場資料。處理時客觀公正,輕微事故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儘量讓雙方協商解決。較重事故報公安機關處理。

進出車輛夜間巡查時要記錄下進出車輛牌號和時間,認真清楚看車門、車窗有無被撬痕跡,如有疑問,核查清楚。

與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卑不亢,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與衝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收取停車費時問明駕駛人是否住店客人及停放時間,如系短時間停放,住店客人免收停車費。收取後立即遞上發票並道謝。

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司機駕駛的車輛。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員工

1、酒店員工應有較強的安全防範意識,既是服務員,又是安全員,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好本區域本崗位的安全設施及工作秩序。善於發現可疑人員及現象,及時通報情況;

2、參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安全培訓不得獨立上崗;

3、熟悉本崗位的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報警並採取應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總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各工種的負責人即是各部門安全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管轄範圍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二)酒店各級值班人員

1、酒店總值班室、消防監控室、前臺、電話總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工程部、傳達室等應24小時值班,並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

2、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時應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4、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及時通知保衛部門。

酒店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一)前廳

1、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2、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並影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嚴禁非法將、、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帶進酒店,未經批准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4、行李房及貴重物品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行李寄存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應放入客用保險櫃,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

(二)餐廳及會議場所

1、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採取增設椅罩等防範措施;

2、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菸頭捲入檯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4、下班後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5、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後由專人關閉閥門並做好記錄;

6、廚房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灶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7、廚房各種電器裝置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標準,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8、每日下班時廚房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斷氣並登記備案。

(三)娛樂服務場所

1、酒店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保障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娛樂服務場所嚴禁出現賣淫、賭博、販毒、吸毒、販賣傳播淫穢文化製品、嚴禁從事淫穢、色情的陪侍活動,嚴禁從事違背社會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動。

3、娛樂服務場所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注意發現可疑人員,並隨時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酒店非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在非開放區出入口應設定警衛崗或明顯標識,防止非住店人員隨意進入。警衛人員應加強經常性巡視,確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區:

1、客房應設定《請勿臥床吸菸》標誌,放置《賓客安全須知》,張掛《消防疏散圖》;

2、服務員應瞭解本工作區域內的住客情況,嚴格交接班手續。樓層服務員要做到四勤,即勤轉、勤看、勤問、勤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客房服務員清理垃圾時,要將熄滅的菸頭用水澆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

3、服務員在每日清掃客房時,要注意檢查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的安全裝置,如門鎖、安全鏈、窺鏡、閉門器、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另外,要注意檢查房內電器裝置有無短路、漏電、超負荷使用等情況,如有發現,立即報告。清掃完客房後,要將房門鎖上。

4、為防止內部人員作案,每班領用的客房總鑰匙,需進行登記。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客房總鑰匙。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級客房總鑰匙,不要亂放或遺失,不要為不熟悉的人開客房門。如果客人鑰匙沒有帶,應當請客人親自到前臺去取。

5、保安或服務員在樓層巡查時如發現房門虛掩及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應輕敲房門,如客人在,應提醒客人關上房門,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時,同時將鑰匙卡取下交給客人,請其收好。若房內無人,應通知另一人幫助檢查房間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並保護現場;若無異常,將門關好,通知客房中心。如鑰匙卡插在門鎖上則應將鑰匙卡取下,交給樓層服務員或總檯。並記錄上報。

6、包租客房、公寓、寫字間的長住戶,調換住宿人員應事先向酒店宣告並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不得私自留宿;嚴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備的電熱器具,使用自備的電器裝置應得到店方允許,並由酒店指定電工安裝;

7、客房服務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區,不得擅自離崗,打掃房間是應將清潔車堵住客房門口,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開一間清掃一間,完一間鎖一間”認真登記進出客房時間;

8、監控夜間對同時出現在不同樓層的人員和帶有多件行李的住客應加以注意。

9、應經常對電子磁卡鎖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有效;

10、電子磁卡鎖鑰匙的配置與管理應有嚴格的制度和措施,應專人保管、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11、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會客制度,服務人員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況向外人洩露;查問可疑人員,勸阻非住店人員進入樓層,如是來訪人員,應徵得客人同意,來訪客人應在23點前離開客房,如果會客的時間已過,應有禮貌地請客人離開,或報告安保部和大堂經理處理。訪客如需在店內留宿,應請訪客前去服務檯按有關程式辦理手續。

12、客人結帳離店時,收銀臺的人員要立即通知該樓層服務員及時查房,清點客房內的物品,檢查客人有無將店內物品帶走,房內有無不安全隱患。如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送還給客人,如客人已離店,將物品上繳領導;如發現可疑情況一定逐級上報。

13、發生消防報警後,保衛、客房、工程等部門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衛部負責攜帶滅火器材、逃生面具、對講機、消防手電、消防電話等;客房部或前廳部負責開啟房門並向客人說明情況;工程部負責對發生火災時的電、氣裝置等採取應急措施;

14、客房樓層應設安全出口標誌,備有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對方雜物;

15、通向樓外的安全門既要確保緊急疏散,又要防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使用單向鎖、電磁門等;

16、樓層管道豎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樓層封堵,檢修孔嚴禁放置雜物。

17、如發生一般性案件時,應及時向安保部報告情情況。若有現場,應請報案人保護現場並和保安迅速趕至現場瞭解情況。問明發現和發生案件的時間、地點、被竊(騙)財物名稱、數量、價值及其他情況,問清報案人及當事人的情況,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並做好記錄。注意發現並扣留可疑人員。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送往醫院。

18、受理賓客報失應向失主瞭解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失財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問清失主最後一次見到或使用失物的時間、地點及近期的工作活動情況。有無可疑人員。對員工報失進行分析,是被盜還是丟失,發生在店內還是店外?並徵求失主意見是否報告公安機關?請示部門領導,如何處理?若丟失信用卡、證件,要幫助其分別向銀行或派出所掛失。若有現場,應請警衛保護,並派人查詢可疑人員。

房間內財物安全制度

8.客房服務員在打掃衛生的時候,如果有訪客進入房間,應有禮貌地請訪客在外等候。

(二)財務部門

1、財務室、零散收款點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和報警裝置,存放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額,前臺當日營業款應按時存入保險櫃;

2、存放現金、支票、發票、公章應使用保險櫃,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

3、收到現金、支票及其他付款憑證應鑑別其真偽,嚴格履行有關制度。

(三)庫房區

1、庫房的房頂、牆壁、地面應堅固,門窗有防護裝置,悶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貴重物品庫房應安裝報警裝置;

2、庫房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使用,離人必須落鎖,領物人員不得在庫房內辦理領取手續;

3、庫房內物品應按《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執行,電源線要穿防護套管,白熾燈和日光燈要加防護罩,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使用防爆燈,庫房區外應設定電源總開關,並有專人管理,離人必須斷電;

4、物品出入庫房應有嚴格手續,發現短缺,立即報告;

5、庫房內應張掛安全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庫房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使用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四)施工區

1、酒店改、擴建與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用料、安裝規格應按有關規定,在防火、治安防範與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查,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

2、施工作業區內禁止吸菸、留宿、充做臨時倉庫;

3、施工人員進店工作,應憑居民身份證註冊登記並辦理臨時出入證,憑佩戴的出入證在指定的區域內作業和指定線路行走;

4、施工動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衛部申請動火證,動火證限一次有效,動火區應設專人值守,配備滅火器,動火後的30分鐘內應繼續監視,確定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酒店安全保衛部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監督安全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竣工後安全保衛部參與安全質量驗收。

(五)重點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應設雙人值班,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值班和報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應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對方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嚴禁煙火;

3、消防中控室應配備戰鬥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強光手電等必備滅火裝置;應急疏散廣播詞應為中、英、日三種語言;

4、保安監控中心各種監控設施應完好有效,24小時全景錄影,錄影帶儲存期限應不少於10天;

5、煙感報警探測器應定期清洗,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每半年應進行水壓測試,各種消防器材每年進行定期檢修;

6、變配電室、電腦機房、電話總機房按照有關規定設專人值班,工作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賓客安全管理

前廳、客房、餐飲、商場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分工和規範程式、要求,對賓客實施安全管理.賓客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賓客住宿憑有效證件,嚴格登記驗證,手續專案齊全,字跡工整清晰。境外賓客登記住宿,應在24小時內報當地公安機關。

2.飯店行李寄存處和貴重物品寄存處,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存、管、取制度。團隊賓客行李進出飯店應履行交接手續。

3.客房內應配緊急情況賓客疏散圖和“請勿臥床吸菸”標誌。境外賓客在華期間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

4.嚴禁將槍枝、、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進飯店,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電器裝置。嚴禁在飯店內進行賣淫、、吸毒、聚賭等違法犯罪活動。

5.會客一律憑有效證件並徵得住店賓客同意方可會客。會客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