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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社團管理條例

學校社團管理條例模板

  為了鼓勵社團活動的開展與壯大,規範社團活動,學校社團管理條例。豐富廣大學生學生的課餘生活,加大社團活動的的影響範圍與輻射面。讓社團活動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由一枝獨秀向百花齊放發展,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應對複雜的社團活動管理,使社團活動更加規範有序進行。在學生會原有框架基礎上開設一個新的部門----社團活動管理中心。以規範有序,大膽創新,敢闖敢試的精神為指導,參考《東昇學生會幹部管理條例》,制定《社團活動管理條例(暫行)》。社團活動管理中心是管理與監督社團的主要部門。職能如下:

  社團管理中心保障社團的自主獨立。包括:工作和活動策劃開展的自主獨立。

  招聘社員的自主獨立。換屆選舉的自主獨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員的利益。

  二、協調各個社團的活動有序進行。

  三、從大方面管理社團

  四、稽核社團的建立。

  五、社團活動管理中心有權強制解散不符合規定的社團。

  六、社團活動管理中心隸屬於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接受社團活動管理中心的管理與監督,但不屬於團委學生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學生社團的創立,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規範社團活動。豐富廣大學生學生的課餘生活,加大社團活動的的影響範圍與輻射面。讓社團活動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由一枝獨秀向百花齊放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參考《東昇學生會幹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生社團是在學校各級黨團組織管理和指導下的群眾性團體,管理制度《學校社團管理條例》。具體的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或學校發起,學生自願參加,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學生社團活動是校園文化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生社團應在學校各級黨團組織管理和指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前提,積極開展有利於學生成長、成才,有利於校風、學風建設,有利於校園文化健康、繁榮發展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第二章鼓勵條件

  第四條團委旗下注冊社團可以向團委學生會提出協助其開展活動的要求,其中包括聯絡場地和必要的人員支援。

  第五條團委旗下注冊社團可以向團委學生會提出共享外聯成果的要求。

  第六條新成立的註冊社團可以向團委學生會尋求有關如何開展活動的經驗。

  第七條在開展社團活動中有傑出表現的幹部或個人可以參與團委學生會一年一度的優秀幹部評選。

  第八條在開展社團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社員或幹部又符合條件可成為推優入團或入黨的人選。具體條件如下:

  (一)高中階段沒有不良記錄無記過處分。

  (二) 思想品德良好,學習成績處於深圳平均水平以上。

  (三)對社團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九條學生社團,各類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藝藝術、社會科學、志願服務、體育健身等類別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十條我校學生社團的社團的管理部門為我校團委,團委授權於學生會社團活動管理中心進行社團的成立、變更、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