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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區松陵小學新生入學須知

吳江區松陵小學新生入學須知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吳江區松陵小學新生入學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招生物件

  1.凡年滿六週歲,根據地段生認定細則,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2.依據《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修訂)》,達到積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適齡子女;

  3.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報區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二、報名辦法

  (一)地段生報名

  採用“網上登記報名+網上材料稽核+現場材料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上登記報名。根據施教區內地段生認定細則,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吳江區新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登記報名。網上登記報名的時間:小學段為5月13日(週一)~5月19日(週日)。報名時間截止後,系統關閉不再受理網上登記報名。

  2.網上材料稽核。網上報名提交材料成功後,各校將對提供的材料進行網上稽核。網上材料稽核的時間:小學段為5月13日(週一)~5月20日(週一)。稽核透過者可以自行從系統列印《吳江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報名表》。

  3.現場材料確認。材料稽核透過者攜帶《吳江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報名表》到所填報的學校進行現場材料確認。現場材料確認的時間:小學段為5月25日(週六)~27日(週一)。

  現場材料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1)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的戶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施教區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尚未取得產權證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網籤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以網籤購房合同入學只適用於唯一房產家庭)

  特別說明:網籤購房合同在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可提供8月31日前取得的產權證明或交房日期在8月31日前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網籤購房合同在3月1日後(含3月1日)取得的,提供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產權證明或交房日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預防接種證;

  注: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地段生,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持有關材料(同上)的原件和影印件,於5月26日(週日)到學校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稽核。稽核透過的學生資訊也需及時錄入“吳江區新生報名系統”。

  (二)參加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報名

  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於7月28日~29日持卡到指定學校進行報名登記。

  報名時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1)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口簿或家庭關係證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預防接種證。

  (三)現場材料確認

  時間:

  5月25日(週六)~5月27日(週一)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地點:

  吳江區松陵小學三樓階梯教室(松陵鎮中山南路2158號)

  (四)錄取通知

  8月15日下發《入學通知書》。

  三、應知事項

  1.網籤購房合同在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實行三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政策;網籤購房合同在2月28日後(不含2月28日)取得的實行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政策。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

  2.凡已就讀過一年級的學生不得以新生資格報名。

  3.所有錄取新生必須透過“江蘇省學籍管理系統”驗證方能就讀。

  4.所有資料需真實可信,戶口、房產證等上傳報名系統的資料原件,將透過相關部門進行查驗。如出現證件偽造現象,所提供材料不作為入學依據,並報送相關執法部門。

  四、諮詢電話

  0512-63007873,陳老師

  諮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10,下午1:00~4:20。

  五、地段生認定細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實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主要依據。小學、初中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本區戶籍適齡兒童,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二)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三)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四)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目前一個家庭統一按三口人核算);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六)具有本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以學生戶籍地作為入學依據,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

  (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

  1.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

  2.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3.孤兒。

  (八)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九)對服務物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內認定幼兒園到初中一個學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