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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階養殖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

公司高階養殖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單位的高階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服務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08月1日至20XX年07月31日。

  二、服務地區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服務範圍

  (1)解答家禽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家禽相關技術性檔案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資訊蒐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稅前)人民幣7500元/月,於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資訊;

  (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為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資訊及運營商業資訊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