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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職稱評定條件

2016高階職稱評定條件

一、 中級職稱評審是指 中級工程師職稱,中級經濟師職稱由個人考試獲得,無需專家委員會評審。

二、 中級職稱評審基本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左右;

3、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出具規定的學歷證書。專業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學歷依據。

取得國外相應學歷、學位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才能按相應學歷、學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價。

先參加工作後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外語能力要求

按照杭人專〔2007〕162號檔案(檔案見附件)中的規定執行。對於透過博思(BULATS)水平測試二級以上者,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可免予職稱外語考試;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合格證書(不包括省劃合格成績單),申報中級和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年齡在40週歲以上(含40週歲)的人員,申報評審工程技術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時,職稱外語可不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考試成績作為量化評審的內容。

鄉鎮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免試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評審材料必須經所在鄉鎮組織人事部門稽核確定並蓋章。

四、計算機能力要求:

凡年齡在45週歲(不含45週歲)以下人員,須獲得3個科目(模組)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在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

對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該證書只能在一個專業技術級別評審時有效,評審透過之後,由評委會辦公室在證書上加蓋“已評審使用”的專用章。

五、填報材料及真實性要求:

申報物件所在單位必須對申報物件填寫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對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和獎勵證書等有關證件必須認真核對原件,並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以示稽核確認;申報物件要對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上簽字。

對在申報和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取消其申報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評審結果,並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所有評審表格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處理。上報材料要正確、整齊,一次報齊。申報材料要裝在牛皮紙質的資料袋裡,並在袋外貼上填寫好的《評審材料清單》。

評審材料由區、縣(市)人事局、市屬主管部門稽核後統一報送。

1、申報物件所在單位應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經區、縣(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託書》及《推薦評審工程師人員資格審查花名冊》,同時上報電子版。

2、評審物件應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順序裝訂成冊(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冊):

(1)材料目錄;

(2)學歷證書(影印件)1份;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影印件)1份;

(4)聘任書(或聘約書)任期內連續1套;

(5)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影印件)1份;或《職稱外語免試稽核表》1份;

(6)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試)合格證(影印件),或《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稽核表》批件1份;

(7)單位轉體檔案或工資轉移單(轉體單位或分流人員必附)1份;

(8)《破格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批件1份;

(9)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列印稿)1份;

(10)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事業單位人員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近兩年年度考核表)1套;

(11)身份證影印件1份。

(若要分冊可從下面材料開始,並另附材料目錄)

(12)論文、論著或研究報告(影印件),已經發表的論文、論著應同時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錄影印件1套;

(13)研究成果(影印件)1套;

(14)專案獲獎證書等(影印件)1套。

以下材料不需要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3份;

(2)《推薦工程師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統一使用A3規格紙張,一式25份;

(3)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或《職稱外語免試稽核表》批件1份;

(4)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試)合格證原件,或《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稽核表》批件1份;

(5)《破格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批件及證明材料2套(內容與裝訂成冊中一樣);

(6)提交多篇論文或著作者,請選一篇為代表作並註明。

六、評審材料上報方式:

根據開發區人事局要求,申請中級評審的員工需個人前往人事局提報材料,以便對不符合項直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