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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高階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高階工程師是中國專業技術職稱工程類中的高階職稱(職稱改革後稱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也是最高職稱。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高階工程師的職稱評定條件,歡迎閱讀!

高階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1.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2.中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階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申報職稱是不需要考試的,也不需要培訓。申報的條件是:技術員:

中專畢業後,見習一年以上。

助理工程師:

4. 本科畢業後,見習一年以上。

5. 大專畢業後。見習三年以上。

6. 中專畢業後,工作5年以上。

*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電子工程技術工程師:

5. 碩士學位,工作2年以上;

6. 本科畢業,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後3年以上;

7. 大專畢業,工作8年以上,獲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4年以上;

8. 中專畢業,工作15年以上,獲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8年以上。

*取得全國職稱外語B級考試合格證書。

*《計算機應用能力》4個模組考試合格證書。

*在具有CN、ISSN刊號的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或出版著作一部(學會會刊優先刊登論文,評審職稱有效)。

*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應根據你自己現符合的條件報評職稱哈,具體你可以到廣東省電子學會諮詢,他們是受廣東省人事廳授權的廣東省電子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第一評審委員會委託受理全省範圍內各行各業、各種所有制(含民營、私營、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的電子資訊工程技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定申請並可提供專人的申報直通車服務。學會的網址是:

評定標準:

環境保護專業高階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標準、規範、規程、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瞭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資訊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環境科研、監測、評價、規劃、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資訊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二項:

1.獲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獲國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3.獲有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一項(發明人)。

4.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國家、省(部)級重大專案的研究、設計,或生產的產品、監測及治理技術、工藝等達到當時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得到有關方面的鑑定認可或透過驗收。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透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土建類職稱評定條件

首先你先要有個公司,並從事相關崗位。針對不同等級的職稱評定,需要不同的條件和流程,大體如下:

1、申報物件:在我公司實行人事代理,並符合國家或本省市相關專業的申報條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2、申報條件:

1)轉正定級: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工作滿一年時可以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相當於以前的幹部身份的確認。

2)初定職稱:大專或中專畢業一年可初定為員級;大學本科畢業一年或大專畢業三年,可初定為助理級;獲碩士學位,並工作三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可直接認定為中級職稱。

3)工程師職稱:獲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左右;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並透過國家或省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

經濟師、會計師需經考試才能取得。

4)高階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工程類高階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並透過國家或省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經濟類同上。

3、初定職稱申報材料:

1) 填寫《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表》,並簽署單位意見;

2) 交兩寸彩照兩張。

4、申報程式:

1) 申報人可至我公司領取申報材料。

2) 申報人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準備完畢,報送我司人事服務人員稽核。

3) 由經辦人員依據申報人證書原件核實申報內容,蓋章同意後,統一報送評審機構評審。

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工程師報考條件,工程師職稱考試,工程師職稱申報條件, 工程師證書查詢,工程師工作總結, 職稱評定條件:每個專業的職稱評定條件,要根據人事局提供的檔案為準,而且每個省份所有不同,但是職稱評定的最基本流程,一般包括:透過職稱計算機考試,職稱英語考試(當然有免試的條件,具體檢視檔案),職稱評定發表職稱論文1-3篇,中級職稱一般1-2篇,高階職稱2-3篇。發表論文注意事項。職稱評定每個省、單位不同。職稱評定也有所有不同。其次,職稱評審過程,要注意資料的齊全,規範。最後面公示評審結果。職稱評定根據學歷的不同,需要的年限也有所不同,職稱評定一般本科畢業4-5年,可以憑中級職稱論文,8年左右,可以憑高階職稱。如果在本專業能做出貢獻,可以申請破格評定。職稱評定大專學歷,畢業6年,可以評中級,10-12年可以評審高階職稱。

建築高階工程師高階職稱評定評審條件及論文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建築設計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設計專案,是兩項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及兩項二級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專案或重點科研專案。

3.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過高層建築、大型工業廠房或成片開發專案中五項民用建築的設計。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專案兩項以上。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擔任過相當一、二級工程專案以上的工程專案,並參加過與本專業分支有關的專案建設的全過程。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擔任過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三)從事岩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諮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一級或四項二級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專案。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一項以上國家攻關專案、重點科研專案,或兩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專案。

(四)從事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諮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兩個大型工程專案中負責子項的設計和施工全過程。

2.獨立主持過兩個中型給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設計、施工工作,並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透過。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兩項省(部)級重大科研專案(或國家三級課題),並在其中主持兩個二級課題(或國家四級課題)的方案設計、實施和編寫報告的全過程。

4.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確認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顯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汙水、垃圾處理企業技術科(室)負責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裝置)。

(五)從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兩項或中型三項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案中,擔任給水排水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在兩項國家重點工程設計中發揮過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專案兩項以上,並透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鑑定。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採暖、製冷技術等科研、技術、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省(部)級重點科研、設計專案,並在其中主持過兩個二級專案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兩項以上大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供熱、通風和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鄉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或承擔編制過綜合性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設計、5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設計、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割槽規劃設計。

2.獨立主持或編制妄稱過縣域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總體規劃設計,並能跟蹤實施5年以上。

3.組織和主持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規劃或國家和省級風景區、旅遊區、文物古蹟區專項規劃兩項以上,或編制過居住區級用地規模以上的各類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三項以上。

4.擔任過省(部)級城市規劃科研專案的課題負責人,其研究成果經評審鑑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八)擔任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風景園林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施工,或在兩項大、中型專案中擔任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專案或重點科研專案。

3.擔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風景旅遊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或小型風景區規劃,或中小型公園、綠地設計、施工五項以上的專案負責人。

4.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經同行專家認定效果顯著。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高等級公路累計40km以上,或低等級公路100km以上建築專案的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或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參加中型以上橋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的全過程。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地市級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幹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幹道60km以上建設專案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規則或交通工程設計兩項以上。

4.擔任過省(部)級以上科技攻關研究課題的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參加了科研立項、調研、實驗、撰寫主要技術報告的全過程。

(十)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淨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裝置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大型或兩項中型城市燃氣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為主編制了主要設計、施工檔案。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國家級或兩項省(部)級城市燃氣科研專案的研究,並在其中一項二級課題(專題,專項)中承擔實施方案和技術報告的撰寫。

3.主持重要的新技術、新工藝開發三項以上,並在工程設計、施工中應用推廣。

4.擔任城市大型燃氣廠技術科(室)負責人的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裝置)。

(十一)擔任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承擔過相當一、二級工程三項以上,或相當於三級工程五項以上的工程專案的工程造價的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全國統一或地區統一、行業統一定額登記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二等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等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線進水平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四)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三項以上,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長期未解決的複雜疑難技術問題三項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大創新和突破(包括建築造形和建築步局),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被採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專案兩項或中型專案三項以上,質量達到省優水平的主要技術貢獻者。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制訂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准透過,實施效果較好。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複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