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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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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務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 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定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定。

第七條 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 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專案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 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 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稽核,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稽核批覆。

第十三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詢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專案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專案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專案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專案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裝置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專案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專案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專案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佔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鄉鎮衛生院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層醫療保健和基層公共衛生工作的正常執行,促進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市財政體制規定製定本制度。

一、預算管理

河間市鄉鎮衛生院在市衛生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原則,於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定。

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鄉鎮衛生院醫療收入指標、公共衛生工作指標和財政補助額度由市財政局、市衛生局核定。

二、收入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嚴禁個人私收費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 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坐支和挪用,每月定期上繳財政。

(五)鄉鎮衛生院收入主要由醫療收入、公共衛生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組成。各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醫療保健活動和公共衛生工作,合理取得醫療收入和公共衛生收入;要制定收入計劃,根據農村患者就診的季節差異,合理分佈醫療和公共衛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時足額完成年初核定的醫療收入指標和公共衛生工作任務。對超額完成醫療任務的`,超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為職工獎勵;未完成醫療任務指標的,相應核減該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三、支出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並在衛生核算中心稽核、監督、指導下進行。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鄉鎮衛生院的支出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支出要分清輕重主次。首先要保證工作人員的工資支出,其次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在保障以上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公用支出,防止出現赤字、負債經營。

(四)鄉鎮衛生院基本建設、大型裝置購置等費用額度較大的支出,要提前制定支出計劃,做好資金儲備。未制定支出計劃或者資金來源沒有保障的核算中心不予稽核、列支。

四、貨幣資金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要設定“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二)鄉鎮衛生院備用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範圍,確保現金的安全。經常進行現金餘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現金不得以白條 抵庫。

(三)鄉鎮衛生院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戶銀行進行逐筆核對,並填制銀行存款餘額對賬表。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賬戶,不得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公款私存。

(四)嚴禁鄉鎮衛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或擔保,如有違反,按挪用公款有關規定處理。

五、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

(二)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堅持“計劃採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備額,防止積壓。內部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和材料,防止毀損與丟失;定期進行盤點並及時處理賬務,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計生藥品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特殊管理,落實專人、專櫃、專鎖。

六、固定資產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機制,明確內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責任。固定資產必須憑原始發票、附件、政府採購手續(具備政府採購標準的)入賬,上級配備的醫療裝置和器械憑調撥單及時入賬。

(二)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處置,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報批程式。

(三)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核實,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七、債權債務管理

(一)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規定,鄉鎮衛生院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二)鄉鎮衛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併處理。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要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及時催收,經常核對餘額。

八、財務機構和人員的管理

(一)鑑於業務工作需要,每個鄉鎮衛生院設一名報賬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衛生院內部醫療服務、基本藥物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工資等業務核算,同時做好往來手續辦理、會計資料收集整理、衛生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等財務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報賬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掌握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反饋,便於領導決策;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

九、會計檔案的管理

鄉鎮衛生院要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損毀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燬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按規定報市衛健局、市財政局進行監銷。

十、附則

(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貫徹落實。

(二)本制度與上級財務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級規定執行。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3

一、財務處工作制度

1、正確貫徹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藥品收支兩條 線管理暫行辦法》等各項財經政策,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同一切貪汙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2、嚴格執行國家對藥品作價的規定和《雲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基準價格》等物價政策,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應抓緊收回。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對於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根據醫院事業發展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保證臨床和科研經費的需要,辦理會計業務。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決算)。

4、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院領導提供有價值的財務分析資料,以便領導正確決策,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對外採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能以據報銷。凡白條 子、三聯收據、自制收款收據等一律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院領導批准,任務完成後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6、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7、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固定資產(房屋、裝置、傢俱、藥品、器械等)和流動資產(藥品、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等)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後報領導批示處理。

9、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報告、財務決算等,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0、加強住院費用管理,實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

二、財務管理規定

1、預算編制按照事業發展計劃,採取院領導、財務處、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由財務科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透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後,由財務處統一掌握執行。

2、收支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

3、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4、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裝置和大型修繕(拆改建)專案,要事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議,提出可行性方案,經審計科審計後,報院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和實施。

5、在院長統一領導下,各項支出由財務處統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據批准的預算,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按制度規定及定額標準,實行指標控制。

6、各職能科室預算內開支,要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由財務處稽核後執行。超預算或計劃外開支,有關科室要提出書面報告,交財務處稽核後,由院長批准執行。

7、固定資產實行財務處負責總賬,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科室負責臺賬(建卡)的三級賬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據各科室的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按定額以舊換新。

9、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合理核定藥庫和藥房儲備資金。

10、衛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計劃採購、定量定額供應”的管理辦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購買。

11、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開支範圍以及開支標準辦理。

12、凡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藥品、衛生材料等財產物資的購買,必須辦理入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以購列支。

1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制度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