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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想終止勞動關係怎麼辦

試用期內想終止勞動關係怎麼辦

我在一家國內公司,剛剛一個月還在試用期內,現在不想繼續工作下去了,結束雙方的'關係。

公司員工手冊上寫到試用期內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1周書面通知,但是在勞動合同上卻寫著雙方任何一方如果對對方有權隨即解除勞動合同。這個矛盾在我報道的時候就已經和公司提出過,當時似乎沒人看出這個矛盾,人事經理想了很久才回答我一句,一切按勞動法辦理。

所以想問問,如果我現在提出離職是要提前1周還是隨即就可以,我聽人說最好是提前1天通知,是不是這樣?

最後補充一下,雖然看到了勞動合同也簽了字,但是1式2份並沒有將另一份交給我,理由是上面只有試用期的工資及福利標準,要到試用期結束後將轉正的工資福利填入後才可以交給我,這樣是不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呢?


2個問題,還望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