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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買社保問題

關於試用期買社保問題

【問題1】我是今年1月5日開始試用兩個月後簽訂合同。合同上寫我從2月1日開始工作,未包含試用期,社保從2月1日開始買,因為單位說不能補1月份的社保。請問,單位有否違規?
【問題2】我單位是街道的社群服務中心,屬於機關單位。五月四日,我被安排上班,但是隻安排補休1天,並未給予補薪,這樣單位有否違規?
【問題3】我單位從我簽訂合同所發的工資為當月工資。即3月9日發3月1日到3月31日的'工資,在今年9月,我被告知由於財務工作的調整改為發上月工資,即11月5日發10月1日到10月31日的工資,請這樣單位有否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