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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的工資問題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的工資問題

我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在無錫一家大型民營企業工作了兩個月半。剛進入公司的時候我要求公司和《籤就業協議》,可是公司人事部說不籤《就業協議》,3個月專正後直接籤《勞動合同》。可是我的一個同事進公司已經半年了,轉正報告提交上去已經2個月,還是沒有批下來。在公司從事生產工藝,根本沒有任何技術可言。對工作本身失去了熱情
今天我投了辭職報告,人事部的.人說一定要一個月後才能走人,否則公司的工資是不會發給我的。
我想問一下,試用期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我要走就一定要過一個月嗎?,從法律上我拿的會我的工資嗎?畢竟1500對於一個畢業生來講不是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