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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投資體制變革與審計應對

淺談投資體制變革與審計應對

1、投資體制規範化。按照WTO規則,世貿組織的所有協議將成為我國政府行為的規則,與WTO規則相關的國內政治經濟體制、法律法規體制和社會文化體制等都將規範化運作。而這些因素又必將影響到我國現行投資體制,即要求改變已往的政府“一元化”投資格局,鼓勵民間資本共同運作中央基建專案,減少政府投資壓力。因此,加入WTO要求我國投資體制規範化,一方面有利於解決我國中央投資專案在資訊上存在不對稱、對專案缺乏有效控制和公開透明性不足等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緩解政府計劃內資金緊缺、投資目標與資源之間存在巨大落差等問題。

2、投資環境複雜化。入世使我國投資環境發生很大變化,首先是金融環境,表現為更多人和更大程度上參與金融交易,政府控制金融交易的比重將逐步下降,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控制的金融交易將會逐步增加,金融交易的形式也會更加多元化。其次是法律環境,表現為稅收合理性的不斷完善上,特別是隨著政治和社會目標的變化,稅制將會得到不斷的修訂和完善。最後是會計環境,表現為各國會計事務處理方法的標準化、規範化和一定程度的趨同化,要求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會計理論的構建、會計技術的完善和會計體系的建立與WTO規則相一致,將我國會計融入世界會計的發展軌道,實現會計資訊全球間的標準化和通用化。

3、投資主體多元化。入世後,投資主體多元化已成必然趨勢,境外金融機構和國際資本進入我國市場以及境內金融機構改革和證券資本市場發展將為企業的理財活動提供多種新的投資方式和渠道,民間投資將會衝擊政府投資“一股獨佔、一股獨大”的地位,很大程度動搖政府控制投資目標、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的局面,特別是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大量湧入,給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必將帶來嚴峻的挑戰。

4、投資行為國際化。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經濟要進入全球經濟之中,全球化表明了以國家或區域為界的市場必將逐漸開放,世界統一市場終將形成。世界統一市場不僅是全球性的競爭市場,也是全球範圍內的資源優勢互補的市場。投資行為的國際化程度越是顯著,資源在全球範圍內的配置越是有效。因此,加入WTO要求我國企業投資行為逐步向國際化靠攏,使我國有限的經濟資源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從而為經濟的一體化、協同化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5、投資風險廣泛化。加入WTO會使企業間的競爭更加激烈:融資市場的擴大,外資金融機構將進軍中國資本市場,向我國企業提供服務;外國證券公司將逐步進入境內,從事股票債券承銷業務;企業競爭加劇,我國企業將直接與境外金融機構打交道,參與資本與貨幣市場交易;電信等產業的進一步向外資開放,高素質人才爭奪將成為企業市場競爭的關鍵。

6、投資決策市場化。長期以來,我國許多企業尤其是國企缺乏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不少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理財觀念淡薄。加入WTO,企業投資決策活動將透過金融市場業務進行投、融資,在投資管理上表現為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加強現金流量的管理,透過科學、定量的財務管理方法,預測資本成本,改善企業資本結構,增加資金投資收益,從而實現企業投資決策的市場化目標。

加入WTO後我國投資審計的新特點

1、在審計目標上,應強調投資績效審計。加入WTO對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提出了原則性和方向性的要求,一是要求規範政府行為,防止政府越位;二是要求政府強化宏觀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要求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為了促進我國政府職能順應WTO的要求而進行有效轉變,必須採取包括績效審計在內的一系列監督措施,促進政府職能的真正到位。特別是政府的投資行為,透過實施投資績效審計,可以促進政府組織正確決策、科學理財、提高服務效能。

2、在審計程式上,應倡導風險基礎審計。投資具有風險,特別是經濟全球化以後,投資風險將越來越大。因此,適時提倡風險基礎審計,可以把風險量化,最終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所謂風險基礎審計,是指透過審計風險模型,把風險量化,最終來決定抽樣的樣本量的一種審計程式。倡導投資專案風險基礎審計,一方面可將審計資源投向相對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透過降低檢查風險,進而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接受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有利於審計職業的生存和發展。

3、在審計策略上,應提倡計算機資訊系統審計。實現計算機資訊系統審計,一方面提高了審計資訊處理與傳遞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順應了經濟全球化的要求。因此,審計機關要著力進行計算機知識的普及培訓,爭取在審計系統培養一批IT審計師,使他們掌握程式設計知識和資料庫知識,能夠在審計現場開發輔助審計的小軟體、小模組,甚至能夠獨立開發通用的審計軟體。同時,要不斷增強審計人員學習計算機應用的自覺性和緊迫感,把計算機資訊系統審計作為今後審計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向。只有這樣,才能在不斷資訊化、數字化、網路化的投資專案審計中實現遠端網上審計,才能與國際審計資源實現互享。

4、在審計方法上,應適時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相結合的審計。事前審計是指審計主體對被審計單位投資的立項、評價、可行性研究和決策等實施審計,判斷其投資收益的可靠性,鑑別長期投資在資源配置上的最佳化程度和互補性,以便約束投資的盲目性,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事中、事後審計是指審計主體透過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資金營運和利潤的分配等情況,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投資專案的控制力度,促使企業健康發展,保證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不受侵害和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

5、在審計內容上,應進行投資專案的價值審計。依據西方新投資決策方法論者Ross(1995)的觀點,任何投資專案的價值無外乎來自專案的盈利價值、來自專案本身所形成的內含期權價值、因資本成本和價格運動所帶來的期權價值。在進行投資專案的價值審計時,審計人員應當充分考慮這三種價值的來源,而不能僅按傳統方法的NPV來進行審計評價,否則會造成評價結果的不真實。

加入WTO我國投資審計的應對措施

1、規範審計行為、明確審計工作重點是前提。加入WTO後,要求審計行為更加規範。首先,要改變我國現行的“國家審計為主體、內部審計為基礎、民間審計為補充”的“三位一體”模式,將國家審計範圍定位在財政審計、金融審計、重點國有企業審計和社會保障系統審計方面,使其放棄對非國民經濟命脈部門和行業的審計,以實現國家審計資源的最優配置和使用。同時,要進一步提升民間審計的作用地位。其次,要改變國家審計“雙重領導體制”,實行垂直領導模式。最後,要進一步健全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減少審計行為的隨意性、盲動性,為投資績效審計創造條件。

2、不斷提升審計結果透明度、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關鍵。根據WTO規則中政府行為要公開透明的要求,我國審計機關要依法公佈投資審計結果,不斷提高審計結果的透明度。特別是涉及政府投資專案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公佈中央投資專案中政府投資和私人投資的比重,政府投資專案的投、招標情況,以及投資收益預期、投資風險警示等資訊,以便社會更多地瞭解審計工作,監督政府行為。

3、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基礎。廣大審計人員要充分認識加入WTO給我國現行投資體制和投資審計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審時度勢,切實轉變觀念,提高自身素質。首先,要認真學習WTO相關知識,正確認識我國加入WTO的意義及對我國投資體制和投資審計的'影響;其次,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審計業務、法律知識、計算機知識以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增強其法律意識和協同意識,以適應加入WTO之後審計工作的新形勢。

4、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審計風險是歸宿。入世後將使我國投資審計承受的風險程度加大,如何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評估、預警、監測、防範機制,規避審計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應加強立法和執法工作,對我國金融、投資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及時制定新法規;另一方面,應提升傳統投資審計理念的轉變速度,積極引入價值工程學中的價值、成本和功能概念,並結合西方新投資決策論有關投資期權價值觀點,將事前預測、事中監測和事後控制有機結合起來,極大限度降低審計風險,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加入WTO後我國投資審計的方法和程式

由於加入WTO後我國投資審計更多地涉及到投資價值即投資績效審計,為提高產品或作業的價值而著重於功能研究的有組織活動,依據價值工程工作程式進行投資審計,其工作程式不外乎以下三個階段:

1、審計準備階段——提出問題。選擇審計物件和重點,進行投資專案可行性審計。確定選擇審計物件的方法、收集審計情報、進行投資活動可行性審計。此外,把經濟論證作為投資活動可行性審計的側重點。

2、審計實施階段——分析問題。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是進行投資專案功能價值評價。所謂投資專案功能價值評價,是指透過對投資專案的功能分析。功能價值評價在形式上雖然最終表現為經濟的評價,但實際上它是技術替代與技術創造成果在經濟上的反映,其核心是技術替代與創造。如果沒有技術替代與技術創造,就不可能產生新的最低成本及進行有效的經濟評價。 加入WTO後對我國現行投資體制的影響是現實的,必然的。借入世帶來的“外逼機制”,將國際上通用的投資決策機制與規劃引入國內,洋為中用,與時俱進,從理論上探索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能與世界先進水平實現對接的投資審計方法和程式,用來指導審計實踐,是當前我國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不可迴避的課題。

參考文獻:

2、《2002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輔導教材 財務成本管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3、李純波《價值工程新論》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

4、唐紹欣 等《西方投資決策方法的新進展》(《投資與證券》2001.5)

5、陳秀鳳《我國加入WTO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中國審計》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