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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投資體制改革的初步思路介紹

溫州市投資體制改革的初步思路介紹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如何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近幾年來,溫州市不斷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源化、投資方式多樣化、建設實施市場化的基本格局,全社會投資的快速增長。但現行的投資體制還存在不少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破除障礙,加快發展,有效推進實施“一港三城”發展戰略。

一、近幾年來固定資產投資的基本情況

(一)總量增長,結構最佳化,基礎設施投入逐年加大

近幾年,溫州市堅持進一步擴大內需的方針,繼續落實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固定資產投資在較高的平臺上繼續較快增長,投資規模不斷擴大,投資重點突出,結構進一步最佳化。隨著一大批事關全域性的基礎設施相繼投入使用,極大地改善了投資硬環境,有力地促進了溫州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狠抓落實,提高效益,重點建設成效顯著

溫州市全力推進以交通、通訊、水利和電力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三)統籌規劃,加強調控,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溫州市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化新溫州和實施“一港三城”戰略目標,大力推進“百項千億”工程計劃實施。在做好規劃的同時,溫州市加強了對專案建設資金的籌措,做好政府專案的資金平衡和落實工作。在引導民間投資方面,溫州市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率先發展民營經濟,積極培育民間投資主體,鼓勵制度創新,實行投資市場取向改革,大力發展民間投資。目前,溫州民間投資已涉及道路、環保、碼頭、水利、通訊、文化、教育、醫院、體育、旅遊、城市基礎設施、托幼養老等多個領域。

二、存在問題與原因

(一)規劃滯後,基礎設施瓶頸效應凸現

近年來,各級政府在工作中雖然對規劃工作都十分重視,但在實踐中,規劃的滯後性造成經濟建設遲緩性現象還是存在的。主要是在制訂規劃時前瞻性不夠,往往重近期,輕遠期,對重大布局和重大專案的研究不夠,對綜合性、網路化專案認識不足。其次規劃銜接不夠,各職能部門按各自專業要求制訂專業規劃時,部門間銜接不夠,缺乏綜合平衡,影響了規劃的協調性。對規劃認識不足,往往停留在口頭上,在具體工作中重專案、輕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一些規劃本身的科學性不強,前期工作深度不夠,研究不深,規劃制訂好後,經不起時間考驗,影響規劃的權威性。再者,市民參與度不夠,規劃都是部門制訂,往往都是關門搞規劃,未及時向社會公佈徵詢意見,缺少群眾意見的參與。

溫州市基礎設施相對滯後發展,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如徵地難、拆遷難已成為溫州市經濟建設中的一大突出問題,並已嚴重製約和影響工程建設。又如今年凸現的電力緊張問題,集中反映了電力規劃不符實際,發展滯後,影響了經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社會矛盾。

(二)形式單一,投資資金融通渠道不暢

溫州市投資領域存在籌資渠道不暢、方式單一,來源不多、引導不夠等問題。融資難仍是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之一。據調查,30%的民營企業認為資金偏緊或緊張。貸款難和難貸款現象同時存在,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也是民營企業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原因。而遊離於現有金融系統之外的自發性民間信用估計達到300-350億元,約佔銀行貸款的4成。

在利用外資方面,溫州市在全省處於落後地位。外商到溫州來投資存在著不知道找誰,找誰都說了不算的問題。高昂的地價又使溫州成為一個投資的價格高地,制約著大型跨國公司大專案在溫州落戶。利用外資的層次也不高,大多是投向技術含量不高的一般加工工業和房地產業,投向基礎設施和技術含量高的行業不多。

(三)權責不明,投資體制改革不夠深入

一是國有資本投資權責不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一些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不獨立的投資主體,存在主體不明,利益不清,政企難分,收益和風險不對稱等情況,對投資專案的效益好壞,建設經營,債務償還等不負有完全責任。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缺乏約束機制。因而投資積極性很高,一有機會就竭力爭取上專案。

二是指揮部的模式存在建管不分,規模擴大的問題。一個工程建一個班子,抽一批人馬,買一批裝置,搞一個辦公樓。工程一完,又各奔東西,無人負責。缺乏完善的監督機制,管理成本較高,投資浪費較重。指揮部又派生出一些房開公司、服務公司、專案公司等,只好擴大建設規模,收取管理費養人。

(四)管理粗放,有效監督機制尚待完善

溫州市投資專案管理中特別是一些政府投資專案比較普遍地存在“三超”(超規模、超投資、超標準)問題,存在一些重複建設,造成投資浪費,影響了資金的總體安排。投資專案在管理上缺乏統一協調機制,並聯審批推行沒有深入,專案建設週期過長,也影響了投資環境。工程建設中督查力度不夠,一些專案在竣工驗收上不規範。建設市場尚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工程招投標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的現象,亟待採取措施予以整治。

三、創新思路,加大力度,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今後幾年,是溫州發展的關鍵時期。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大投資力度,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以“百項千億”工程為重點,加大投資力度

要緊緊圍繞推進“一港三城”發展戰略,以“大規劃”帶動“大建設”。今後幾年的具體任務就是加快實施“百項千億”工程計劃,以計劃的實施實現溫州市投資總量提升和投資結構的最佳化。據初步估算,“百項千億”工程中計劃由地方財政性資金投入25%,向國家、部、省及相關投資公司爭取35%,其餘40%需面向社會,吸引民間資金投入。此外,未列入“百項千億”工程的專案5年內也需1000多億的民間資金投入。

(二)加強重大建設專案前期工作,推進招商引資

進一步加強重大建設專案前期工作,一是要著眼全域性、適度超前、重兵佈陣、加強前期,要改變少數人搞前期工作的局面,多投入精幹力量,各部門都要大部分人投入做前期工作。二是要建立前期工作機制和責任制。三是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一港三城”戰略需要,選中一批重大前期專案,做深入的前期工作。四是注意前期工作方法,重大專案前期工作要與發展思路和規劃相銜接,重調研和綜合平衡,借用社會中介機構的技術力量,把工作做深做透。充實重大建設專案庫,推進專案前期工作,為招商引資打基礎。

(三)積極引導民間投資,拓寬多元化投資渠道

要為民間投資營造一個平等、公平的.投資環境,擴大企業作為獨立的投資主體的投資決策權;試行經營性專案業主招標制。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溫州市招商引資專案計劃”,採用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的做法,推出幾個專案試點,面向全社會進行專案業主公開招投標,吸引民間投資。建立投資載體,引導專案和資金的結合;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減少程式,提高效率,儘快建立民間投資專案登記備案制度。堅持“誰投資,誰收益”的權益歸屬原則,健全工作機制,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議由市府牽頭,建立計委、財政、國資、交通、市政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推動溫州優質國有資產存量盤活,滾動發展。

(四)加強政府投資專案管理,規範政府投資行為

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的全過程管理,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建立決策科學、投向合理、運作規範、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儘快出臺《溫州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健全政府的投資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益。形成跨行政區域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機制,避免重複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投資效率,實現跨行政區域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共建共享,推進區域經濟社會的一體化。

要改革現有的指揮部的建設管理機制,除特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單獨指揮部外,其他政府投資專案的建設實施,要實行“代建制”,集中管理,用“交鑰匙”方式移交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和管理,透過專業化管理提高政府撥款投資的效益。對現有的指揮部,要進行整合,剝離所辦的企業,實現政府投資職能、投資管理職能、工程管理職能的分離。政府產業開發投資專案的建設實施,可由直接投資改為股權投資,即由政府向授權投資機構注入資本金,由授權投資機構對專案進行控股或參股,政府不直接參與專案的具體建設和經營活動,透過股權流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動態調整。

統籌預算內、外的政府專項資金,實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使政府投資在引導社會各類資金中起基礎性、決定性作用,增加政府投入力度,保證穩定的財政資金來源。採取貼息、補助等投入方式,吸引和拼盤各地配套資金特別是非財政性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要落實《溫州市重大建設專案稽察辦法》,加強政府專案管理監督,提高投資效益。強化工程概預決算管理,最佳化專案方案,合理節約資金。

(五)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投資環境

著力改善投資環境,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創業環境。不僅要加強投資硬環境建設,花大力氣改善交通、通訊、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而且要最佳化投資軟環境建設,進一步完善與投資有關的土地、戶籍、就業、稅收等法律法規體系;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國家只審批關係經濟安全、影響環境資源、涉及整體佈局的重大專案和政府投資專案及限制類專案,其他專案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策。對必須審批的限制類專案,政府應向社會公開審批的依據、內容、許可權、條件、程式、時限等,並嚴格予以執行。積極推行集中辦理、“一站式”服務的審批方式,推進網上並聯審批,逐步實現專案審批的資訊化和高效化。

要大力發展投資諮詢、評估、設計、監理、會計、法律、審計和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推進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凡是能由中介服務機構有效提供服務的市場領域,政府職能應逐步退出,變直接參與或干預市場為間接調控市場,充分發揮投資中介機構在投資決策和建設實施中的服務作用。同時,強化社會信用文化的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