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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與商業秘密保護

員工離職與商業秘密保護

俗語說“嫁出女兒,帶走嫁妝”,同樣,員工離職也會帶走企業商業秘密。近些年發生的商業秘密案件絕大多數是由離職員工引起的。商業秘密是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因此,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員工離職,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業秘密洩露。

1、徹底、及時地清退資料

員工離職時,清退資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清退資料應力求做到徹底、及時。徹底是指,企業應收回員工在任職期間所有的資料,如電腦、隨身碟、軟盤、光碟、工作檔案、圖紙、實驗記錄及資料、工作日記等。這些資料往往是企業商業秘密的載體,一旦未清退,就會給日後商業秘密洩露提供現實可能。及時是指,員工離職時,應立即進行清退所有資料。清退工作遲延一分鐘,企業的'商業秘密就很可能被帶出企業或透過郵件發出,因此,員工離職時,清退工作應及時。員工離職,往往意味著強勁對手的產生,徹底、及時地清退資料雖不能完全破壞離職員工對技術、經營資訊的記憶,但記憶難以精確、全面、持久,沒有有關資料支援,單靠記憶不能完整復現商業秘密,因此,清退資料對企業保護商業秘密尤為必要與重要。

2、離職談話

員工離職時,企業職能部門應與離職員工進行正式談話,談話目的是摸清離職員工去向,同時,敦促其履行保密義務。若與離職員工已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還要敦促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有些員工離職的動機便是透過利用其在企業掌握的商業秘密自己設立新公司或將商業秘密出賣給競爭企業,而我國普通民眾對商業秘密保密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離職員工可能還不清楚侵犯商業秘密會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因此,透過離職談話,可以將保密問題提高到法律高度,以加強其保密意識。

3、出具律師函

有些員工離職時不辭而別,其在離開公司時,很可能已攜帶了商業秘密資料,企業無法辦理資料清退手續及離職談話,這些員工之後侵害企業商業秘密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企業不能因員工離職不辭而別而束手無策。企業應透過律師向其鄭重寄送律師函,明確要求其承擔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有些離職員工在經過慎重考慮後會懸崖勒馬,履行保密義務。

4、離職後監督

有些企業在員工離職後就不聞不問了,實際上,員工離職後侵害原企業商業秘密事後被企業發現的只佔極少數,從而導致有些企業因商業秘密被侵害而失去競爭力甚至倒閉,因此,企業應加強離職後監督,做到早發現,早維權,使其商業秘密免受更大程度的侵害。企業應對離職員工的去向進行跟蹤,如果離職員工自己設立與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新公司或到其他與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中任職,企業應密切關注其是否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是否已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並收集有關證據,以便透過法律手段及時維權。因此,企業為保護其商業秘密,有必要進行離職後監督。

總之,企業應高度重視離職環節可能發生的洩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離職員工侵害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