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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對當事人之間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婚姻無效對當事人之間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1、人身關係方面

《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自始無夫妻權利義務,如不再有同居權,不再承擔計劃生育、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2、財產關係方面

因為夫妻財產關係是以夫妻人身關係為前提的,沒有夫妻身份了,當然不再發生夫妻財產關係,如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夫妻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按一般無效理論,將無效婚姻的共同財產作為一般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論當事人主觀過錯,這明顯不利於體現法律對違法婚姻的實際制約,使無效後果僅停留表面。夫妻財產關係有人身依附性,但也有一定的獨立性,在否定其夫妻關係的法律效力後,對現實中既有的財產關係,視為違法婚姻當事人之間相對獨立的事實上的財產關係,然後根據當事人的主觀過錯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12條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收益。這個規定有一定的合理性,體現了過錯承擔原則,此外,在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必要的經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