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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的心理發展研究論文

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的心理發展研究論文

  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家庭是最初的課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師,由於兒童的行為極具模仿性和依附性,因此,父母在教育、撫養子女的日常活動中表現出的行為傾向即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兒童身心的發展有著強烈而深遠的影響。學者們對此作了大量的研究並取得許多有價值的成果。本文擬對這些研究進行綜述,為最佳化兒童成長的教養環境,促使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提供可資借鑑的材料。

  一、西方父母教養方式研究的理論觀點

  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起,許多心理學家從親子關係的角度,採用型別學的研究模式,比較廣泛地考察了父母教養方式對兒童的影響。最早研究父母教養方式對兒童影響的是美國心理學家西蒙茲(P.M.Symonds)。[1]他提出了親子關係中接受——拒絕和支配——服從的兩個基本維度,以此說明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孩子的影響。

  之後,日本心理學家詫摩武俊[2]和美國心理學家鮑德溫(A.L.Baldwin)[3]等都進行了父母養育態度與兒童個性關係的研究,得出了比較一致的結論。鮑德溫採用家庭拜訪和觀察家庭互動的基本頻率的方法,重點研究了父母的寬容、民主對兒童發展的作用。

  繼鮑德溫之後,美國著名的女心理學家鮑姆林德(D.Baumrind)[4]透過採用實驗觀察、家庭觀察和訪談的研究方法,對父母的教養方式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並提出了自己的理論觀點。她認為親子交往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因此在父母教養方式的定義中應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父母對兒童所作要求的數量和種類,一是父母對兒童行為的反饋。[5]

  總之,西方心理學家由於採用實證的觀察研究方法,因而其結果具有可信性及有效性。近年來,我國心理學者在繼承西方科學實驗成果的基礎上,也開展了大量的有關研究,劃分出適合中國文化特點的父母教養型別,同時也探討了父母教養方式、教養觀念和行為與各種心理品質之間的關係。

  二、我國父母教養方式研究的現狀

  我國心理學者對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的學習(如智力、成績、學校適應)、社會化發展(如社會期望、同伴關係、性別化)、創造性(如藝術、科學、社會活動和社交領域)、個性(如人格特徵、自我概念、自尊)等方面,涉及的範圍比較廣。

  關於父母教養方式與子女人格特徵的關係的研究表明,父母負性教養行為(包括懲罰、權威控制、挑剔挖苦、溺愛和限制干涉)和教育困惑主要與不利於子女心理健康的人格特徵(如憂鬱性、緊張性)相關,反映親子關係的親子氣氛與子女積極的人格特徵(如穩定性、有恆性和敢為性)相關。而正性教養行為(包括關懷愛護、鼓勵理解和自我教育)中僅關懷愛護與子女人格特徵中的憂鬱性呈負相關。[6]

  一些研究者發現,父母教養方式是影響小學兒童自我概念的一個重要因素。父母的情感溫暖與理解與小學兒童的自我概念呈顯著正相關,[7]父母的拒絕否認、懲罰嚴厲、父母的過度保護與小學兒童的自我概念呈顯著負相關。如果父母對兒童能夠做出積極地反應,能夠換位思考,瞭解孩子的內心世界,體會孩子的喜怒哀樂和各種需求,則有利於兒童形成積極的自我概念。母親行為與小學兒童自尊的關係研究發現,[8]母親的支援、鼓勵和積極參與可以促進兒童自我的健康發展,母親的不支援行為如拒絕、懲罰,易引起兒童較低的自我評價,進而導致其較低的自尊水平。

  上面所引述的研究主要針對父母教養方式對子女個性的影響進行的,另有一些學者對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學習的關係作了深入地探討。曾琦等人認為,[9]父母的教養方式與兒童在學校的社會適應性及學習成績有密切的關係。嚴厲性父母的兒童在學校的社會適應和學習方面更容易出現問題。相反,民主性父母的兒童傾向於能較好地適應學校的社交和學習活動。大量的調查資料也表明,父母的嚴厲懲罰、拒絕否認以及父親的過分干涉都與學習成績呈非常顯著的負相關;而母親的情感溫暖和理解與學習成績呈顯著的正相關。在一次調查中,有31.4%的家長承認,如果孩子考試達不到要求,自己首先會採取的行動就是“痛打一頓”或“嚴厲批評”。44.9%的學生則認為在考試成績達不到父母要求時,自己會遭到父母的打罵。[10]

  此外,父母教育方式在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11]父母採取民主型教育方式有利於孩子的社會性發展;放任型教育方式的父母雖然給孩子的自由較多,有利於孩子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但在兒童社會性發展的最初階段,採用這一教育方式,會導致子女社會性發展的不成熟;父母採取專制型教育方式,對孩子的過多幹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自我意識和自我教育能力的發展,不能收到預期的教育效果。谷傳華等對30位中國近現代社會創造性人物的早期家庭環境與父母教養方式的特點進行考察,也得出了與此相似的研究結果。

  近年來父親撫養方式引起了研究者的日益重視,研究者認為,在兒童性別化過程中,父親有著比母親更為重要的影響作用。孩子在幼小時雖然更多地依賴母親生長,但必須要有親生父親和強有力的父親形象的影響,否則,兒童就容易形成女性氣質的、被動性的人格特徵,還會出現性別角色以及人格適應的障礙,甚至會產生違法犯罪的行為。這一點在兒童心理發展中已得到實際和理論的驗證。[13]

  上述分析表明,我國心理學者運用實證的方法對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心理發展進行了多視角的研究,既是對西方父母教養方式研究理論的印證,又是對其理論的深化和發展,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為家庭教育提供了寶貴的借鑑資料。

  三、對父母教養方式研究的評析

  綜觀現有研究,筆者發現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我國心理學者對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心理發展某一方面關係的研究較多,對父母撫養方式本身的研究較少,而國外心理學家對父母教養方式本身的研究較多,並揭示出父母撫養方式的不同型別及對兒童青少年心理發展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學者根據本國的文化特點,結合國外的研究成果,劃分出了符合我國文化傳統的父母教養方式型別:溺愛型、專斷型、縱容型和民主型[14]。

  第二、長期以來,心理學者過多地把父母教育觀念因素作為一個整體因素來研究其對兒童發展的影響,但對母親教養方式或對父親教養方式的單獨研究較少,尤其是對父親教養方式的研究則更少。而實際上,父親教育觀念和母親教育觀念雖然存在著很大的相關,但它們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各有獨到的作用而不能相互替代,而且由於父母性別角色的差異,父親在兒童生活中起著母親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對幼兒期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較多,而對青少年期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較少,特別是對小學兒童的父母教養方式研究要少得多。儘管兒童入學後主要活動場所雖然已由家庭轉向學校,但並不能就此否認父母教養方式對兒童心理發展的作用。

  第四、現有的研究只重視父母教養方式對子女的單向研究,而沒有探討兒童已有的個性特徵和行為是如何影響父母教養方式的選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影響也是相互的,兒童接受父母的教養方式施加給他們的影響,但這種接受並不是完全被動的,這其中包含著兒童對父母教養方式的.認知、理解和選擇,反過來,兒童的行為或個性特徵也會引起父母對自身教養方式的反思,促使他們調整教養方式,採取新的行為。

  四、父母教養方式研究對家庭教育的啟示

  首先,迄今進行的有關研究一致表明,父母的情感溫暖與理解是教養方式中極為重要的一種積極的教養方式。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對子女予以情感溫暖一般指父母尊重子女的意見和思想,保護子女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經常與子女進行思想、情感方面的交流,能從子女的角度看待子女的言行,雙方處於一種情感洋溢的氛圍中。父母作為家庭生活的主導,子女健康成長的監護者,應仔細觀察孩子成長過程中的情緒、行為的微妙變化,給孩子的行為更多理解、信任、鼓勵、肯定和表揚,少一些埋怨、懲罰和責罵,隨時調整自己的教養態度和方法,給孩子以理智的愛,促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其次,在家庭教育中要警惕教育過度。父母這不準,那不準的戒律越多,孩子的活動範圍就越小,生活中的直覺經驗就越少,將來就越缺乏靈活性。孩子是在經驗中成長的,為了使孩子掌握知識,並以此去進行正常的生活,經驗比什麼都重要,這是現代兒童心理學為我們送來的最為珍貴的財富。此外,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態度和執行傾向要一致。當父母對孩子表示一種期望後,對孩子規矩的標準就要嚴格按照期望去執行。如果說得嚴,而做得不嚴,孩子就會見風使舵,不誠實。

  同時,有關研究也表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在影響他們選擇不同教育方式的諸多因素中,是最關鍵性的因素。這就提醒我們應提高母親的文化修養,加強對父母、尤其是母親教育方式的研究和干預工作,以便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積極的身心發展環境。應當指出的是沒有一種教養方式是對所有父母和子女都適合的。父母要常注意子女對管教方式的反應,並加以適當調整。

  綜上所述,父母教養方式對兒童的心理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於兒童的生活範圍較小,早期影響兒童心理發展的主要因素來源於父母,父母的態度和教養方式不僅極大地影響孩子的智力發展水平,而且影響孩子的個性發展、道德品質和心理健康。父母應不斷提高自身的素養,透過較為正確的教養方式給兒童施加積極的教育影響,為他們將來的發展做好心理上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