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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險新規定

2016中山生育保險新規定

近日,中山市衛計局向全市各鎮區印發通知,正式公佈了《中山市2016年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南都記者根據該《標準》計算,中山城鎮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個子女,雙方將共需支付22.35萬餘元。而超生2個子女的,則需繳納44.7萬餘元,以此類推。而本標準特別增加了出軌婚外生育也需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條例,規定城鎮居民如果出軌、在婚外生育兒女的,一個孩子雙方將繳44.7萬。

社會撫養費夫妻雙方各繳

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倍

根據該份《通知》規定,《標準》針對的徵收物件包括:中山市戶籍人口,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人員。徵收依據則包括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檔案《關於公佈2015年中山市居民收入資料的通知》。根據該檔案,2015年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712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254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405元。

按照《標準》制定的社會撫養費最新徵收標準,城鎮居民今年超生1個子女的,將對夫妻雙方分別以中山市去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37254元為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即徵收標準:37254元3倍1方=111762元,夫妻雙方:111762元2=223524元。

而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將對夫妻雙方分別以超生1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即徵收標準:37254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數。這意味著,作為城鎮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個子女,雙方將共需支付22.35萬餘元。而超生2個子女的,則需繳納44.7萬餘元,以此類推。

同樣,按照該《標準》,農村居民今年超生1個子女的,中山將對夫妻雙方分別以該市去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24405元為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計算可得:徵收標準為24405元3倍1方=73215元,夫妻雙方:73215元2=146430元。

農村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將以超生1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對夫妻雙方徵收社會撫養費。即徵收標準為:24405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數。即農村居民夫妻超生1個子女,雙方共需繳納社會撫養費14.64萬餘元。若超生2個子女,則需繳納29.29萬餘元,以此類推。

婚外生育

翻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南都記者發現,此次調整特別提到了婚外生育繳交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城鎮居民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全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徵收六倍的社會撫養費,計算可得,婚外出軌生育一個孩子,徵收標準是:37254元6倍1方=223524元,男女雙方為:223524元2=447048元。

同理,農村居民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婚外生育)的,按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徵收六倍的社會撫養費。即徵收標準為:24405元6倍1方=146430元,男女雙方為:146430元2=292860元。此外,對於,實際收入高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居民,該《標準》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即違法生育的城鎮居民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中山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或違法生育的農村居民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中山市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未結婚生育第二胎

也將徵收社會撫養費

據悉,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市衛計局將對男女雙方分別以中山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或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徵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即城鎮居民徵收標準為:37254元2倍1方=74508元,男女雙方:74508元2=149016元;農村居民徵收標準:24405元2倍1方=48810元,男女雙方:48810元2=97620元。對於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3胎子女,將徵收3倍以上6倍以下社會撫養費。

城鎮居民夫妻

婚內超生一個子女,一方支付約11.17萬,雙方支付約22.35萬

婚內超生兩個子女,一方支付約22.35萬,雙方支付約44.7萬

出軌婚外生育子女,一個孩子雙方將繳約44.7萬

未結婚生育第二胎,一方支付約7.45萬,雙方支付約14.9萬

農村居民夫妻

婚內超生一個子女,一方支付約7.32萬,雙方支付約14.64萬

婚內超生兩個子女,一方支付約14.64萬,雙方支付約29.29萬

出軌婚外生育子女,一個孩子雙方將繳約29.28萬

未結婚生育第二胎,一方支付約4.88萬,雙方支付約9.76萬

2010年6月起,我市調整社會醫保政策,取消生育保險作為單獨險種,併入基本醫保。

“當時採取的是包乾制,順產一次性給予定額生育醫療費用共3000元,剖腹產則給予4000元。”該負責人介紹。

中山市生育保險新政策由用人單位繳費

本次《辦法》實施後,將基本覆蓋中山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職工和僱工,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初步統計,大概160萬人。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按本月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乘以0.8%,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該負責人說。

中山市生育保險政策亮點

①配偶未就業也能享受生育待遇

與此前政策不同的是,新政還關注到參保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比如丈夫在中山參保,但老婆未就業的情況。

《辦法》規定,參保職工的配偶,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也就是說,參保男職工的妻子無論在中山生育還是在市外生育,均可按照目前順產3000元、剖腹產4000元的標準享受醫療費用待遇。”該負責人稱。

②產前檢查實施定點醫療機構

《辦法》還規定,參保職工在產前檢查前,應當選定一家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產前檢查醫院,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辦法》實施後,職工在本市定點機構可持社保卡直接結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點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該職工在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的12個月內,向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中山市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將可享受三類待遇

①產檢、住院分娩均實報實銷

根據《辦法》,生育醫療費用將實報實銷;具體來說,將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住院分娩費用。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檢查專案以及住院分娩費用,職工可持社保卡實時結算。需要在市外就醫的參保職工,經過備案後,再拿憑據報銷也可。

②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可報銷

“這項費用是新增的`,均可報銷。”該負責人介紹,具體包括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自然流產、藥物流產按流產術支付)、引產術 (懷孕滿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輸精管結紮術、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復通術、輸卵管復通術等8種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③新增“奶粉錢”生育津貼

《辦法》最大的亮點,當屬新增了生育津貼。具體測算公式是:

女職工產假的生育津貼=參保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參保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津貼=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休假天數。

根據《辦法》,參保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如果高於參保職工的原工資標準,已領取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的,應從生育津貼中將其所領取的工資等額部分交回單位;當生育津貼低於參保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中山市生育保險支付住院分娩費用

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診治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費用。

條件:累計繳費一年才可享受新待遇

據介紹,享受新版生育保險待遇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職工產前檢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上個月,按《辦法》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二是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