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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生育保險新政8月實行

長沙市生育保險新政8月實行

長沙生育保險出臺新政策,從8月1日起,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辦理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參保職工因探親期間、駐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辦理有關手續後,也可報銷費用。

近日,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生育保險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規定,參保職工懷孕5個月以後至分娩前,由用人單位專幹帶《醫療保險手冊》和《生育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生育保險科稽核登記。其產前檢查費和生育住院費用,由本人直接與定點醫院結算。參保職工終止妊娠、上環、取環或做其他計生門診手術,由本人帶《醫療保險手冊》(終止妊娠還需帶《結婚證》)到定點醫院就診並結算醫療費。

參保職工因探親期間、駐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產未能赴本人選定的醫院分娩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報生育保險科備案後方可同意報銷費用。其他未在定點醫院就診或在定點醫院就診而未在定點醫院結算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本人承擔。

生育津貼的申領期限為參保女職工產假期滿後3個月之內,即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後8個半月。參保男職工的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後6個月。

來源:長沙市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