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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制度改革新規

2016年駕考制度改革新規

2016年駕考改革新規,自學駕考可用私家車啦!近日釋出了《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允許個人使用私家車輛進行自學直考。

改革亮點

自學駕考可用私家車

《意見》指出,在有條件的地方,將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但為了學車過程中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見》也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向公安機關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駕駛證明後,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駕駛發生事故需倒查

《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3年內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校不再一次性收費

《意見》提出,駕駛機構將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屆時,學員學車不僅可以先培訓後付費,還能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

這種先培訓後收費的方式,對於學員來說,也算是增加話語權的一種方式。

駕照登出可直接再考

《意見》指出,對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請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駕駛證。但有一點必須提醒大家,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對於駕駛證超期忘記換證的人而言,這是個好訊息。

自選考試時間和場地

《意見》規定,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以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另外,考試費的'收取也有所變化。自主約考確定後才會收取考試費,學員可選擇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最重要的是,支援網上支付。

自學直考落地還要過三關

第1關:私家車安全輔助裝置必不可缺

私家車雖然可自學,但卻要跨過技術這一道坎。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因此,使用私家車進行自學,加裝安全輔助裝置必不可缺。不過,由誰安裝、費用由誰承擔等細節問題在《意見》中並沒有明確。

第2關:訓練路線應避開學校周邊路段

目前,自學者在道路上駕駛屬無證駕駛,將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15天。但根據《意見》規定,學員可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訓練、在哪裡訓練,因此要在法律上解決這個問題。

劉釗介紹,訓練路線要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峰等時段。除目前駕校訓練路線外,怎麼設定私家車訓練路線,既能保證學員的安全,又不增添社會道路的負擔和危險,也是自學駕考不得不邁過的一道關。

第3關:“私人教練”執教資格也要明確

私人教練需要什麼資格?根據《意見》,使用私家車自學後,限定了隨車指導人員,且規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隨車指導人員相當於“私人教練”,並不具備拿“牌”拿“證”的教練員的專業性,除了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外,在學員專業指導上是否會有欠缺,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旦出事,責任如何界定?《意見》提出,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

不過,目前仍需等政策落地。《意見》規定,將於2016年上半年啟動改革試點,但具體試點省市暫未明確。

公安部:2018年完成駕考改革

近日,公安部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有關情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介紹,按照《意見》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實施,啟動重大事項改革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2018年完成改革任務。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兼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介紹,先期將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開展試點,兼顧不同區域、不同規模,體現差異性、典型性。透過試點,探索工作方法,評估試點效果,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後,再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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