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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下的地產推廣

新廣告法下的地產推廣

2015年上半年可以說是各大地產品牌開發商的“自嗨年”,轉型的,換標的,競爭對手轉場合作的,好不熱鬧。然而,近日一條擬對《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進行修訂的訊息,讓玩嗨了的開發商們冷靜下來了。規定(修訂稿)指出,房地產廣告中慣用的房產升值、投資回報、辦理戶口、送學位等事項的承諾將不得再使用。那麼,新廣告法下,房地產廣告將何去何從?下面就跟隨小濱具體來了解一下。

時隔17年,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終於做出修訂

2015年7月9日,國家工商總局擬對《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至8月1日。在9月1日,稍加修改的新房地產廣告法將正式施行,取代1998版的廣告法。

新法三板斧,房產廣告不得承諾送學位、戶口

事實上,新版廣告法(修訂稿)主要在舊版中增加了切合當下熱點的三個內容,如廣告中不得含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專案到達某地標或區域所需時間”、不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同時,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專案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廣告主能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新形勢下,沒有創新只能被動等待市場自然消化

藉由此次新廣告法的修訂,關於房地產廣告的去向之爭再次被推向輿論高潮。除了廣告法的變化之外,房地產市場也悄然發生著變化:變化一,市場大環境不明朗,產品同質化日趨激烈,存房量多去化壓力大,品牌地產擴張進入;變化二,受眾變得更為主動,以個人喜好主導,他們更相信家人朋友推薦,不單買產品還有價值觀;變化三,資訊爆炸內容海量,手機不離手,人也成為媒介,品牌受眾零距離;變化四,是否有趣決定能否吸引受眾,人們討厭自賣自誇的口號,更喜歡聽故事和段子,更為理性。基於以上的變化,新形勢下,若再採用傳統的自嗨式的廣告,就只能被動等待市場自然消化了。

新廣告法下,房地產廣告該如何創新呢

在束縛中尋求突破,在變化中尋求轉型,房地產廣告的轉型成為必然趨勢。縱觀整個房地產廣告市場,房地產廣告公司也面臨著重新洗牌,固守模式的傳統地產公司優勢不再,新型的整合推廣公司異軍突起。

1、鮮明的形象樹立

比傳統形象更具吸引力,專案可打造具有識別性和記憶性的'符號,以某種顏色,某種代言,某種形式,某種格調為代表,透過符號形成記憶讓專案在市場上樹立鮮明標識;

2、大型的事件營造

在新廣告法下,廣告的侷限越來越大,時而可以透過短時間內引爆市場關注的策略,打造可以被口口相傳的大事件,透過事件口碑傳播的力量,讓市場受眾短時間內記住並且討論專案;

3、完美的案場體驗

小米的商業成功將“參與感”推向了高潮,其本質實際上是一種體驗感,專案透過構建完美的體驗場,協助打造完美的營銷中心接待體驗透過營銷中心細節展現,強化受眾對專案品質的信心,從而形成轉化;

4、滲透的客群維護

透過藉助搜尋營銷、自媒體、會員組織等,構築起一套完整的線上線下客群維護方案,透過持續客戶關係維護,保持專案在受眾中的影響力,截流有購房需求的人並且形成轉化;

5、精準的互動行銷

透過品牌聯營、跨界營銷、互動行銷、電商團購、圈層營銷等,在推廣中賣房子,尋找具有傳播性的銷售通路,在互動推廣的過程中進行銷售。

創新成為這個時代永恆的主題,唯有變化才是唯一不變的真理,以創源互動為代表的整合推廣公司在房地產市場重新洗牌的時刻跳脫出來,其核心的創新意識才是關鍵。那麼回到文章的初衷,關於“新廣告法下房地產廣告何去何從”的問題答案已然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