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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天津六類職員補繳養老保險

詳解2014天津六類職員補繳養老保險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宣佈的《關於進一步完美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步伐有關題目的關照》自本年7月1日起執行,在天津市從事機動就業的種種職員(包羅天津市和外省市城鎮戶籍、農業戶籍職員),均可在小我私人繳費視窗介入職工養老保險。

在天津市已參保的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結業生,可補繳機動就業時代的根基養老保險費。箇中城鎮戶籍的結業生,1997年12月31日早年結業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往後結業的,可自結業次月起補繳。農業戶籍的結業生,2004年12月31日早年結業的,可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往後結業的,可自結業次月起補繳。

在天津市恆久從事家庭照顧護士、醫院護工、社群商貿策劃和處事等機動就業的職員和無僱工的個別工商戶, 2004年12月31日早年在天津市就業的,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往後在天津市就業的,自現實就業之月起補繳。

具有天津市戶籍,曾在天津市鄉、鎮、村投資興辦的集團、股份制等企業中事變的職員,可按機動就業職員身份補繳,2004年12月31日早年事變的,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往後事變的.,自現實事變之月起補繳。

具有天津市城鎮戶籍,曾在天津市原國有、城鎮集團企業事變,並於1992年12月31日早年因小我私人緣故起因持續工齡間斷的職員,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

具有天津市城鎮戶籍,曾在天津市構造、奇蹟單元或社會集體介入事變並治理任命或招罷手續,後因解僱、除名、自動去職等緣故起因持續工齡間斷的職員,1997年12月31日早年間斷的,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往後間斷的,自間斷之月起補繳。

天津市構造、奇蹟單元、社會集體、駐津隊伍等單元行使的種種外聘職員,2004年12月31日早年用工的,可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往後用工的,自現實行使之月起補繳。

2014年,參保職員憑證積年繳費下限補繳機動就業時代的根基養老保險費,詳細繳費尺度依照《2014年度小我私人繳費視窗職員憑證積年繳費下限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金額一覽表》執行(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