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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放年終獎才能更節稅(獻給會計)

如何發放年終獎才能更節稅(獻給會計)

現在已經有不少用人單位都嘗試在年終獎發放的方式上做了些許改變,現在就提幾點建議,供用人單位參考。

方法一:化整為零,將年終獎金平攤到各月中發放,而不採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例如月薪1800元,年終獎25000元,若按傳統做法,那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5000-200) 15%-125=3595元。如果選擇年終獎分攤至每月發放,則變為25000 12+1800-2000=1833.33元,因而所繳納稅款為(1833.33 10%-25) 12=1959.96元,相較於傳統形式節約了3595-1959=1636元個人所得稅。

不過該方式是將原本在年終時發放提前到年初開始分月發放,一定程度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和成本。然而若採取今年的獎金來年發放,那麼對企業和個人將是一種雙贏的局面,但這種方式要建立在來年企業的資金和存續情況相對穩定的前提之上。

方法二:一分為二,這是最簡單最有效的方法,既不需要改變企業原有的獎金髮放制度也不會增加任何成本。

可將年終獎拆分為13月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以月薪10000元,年終獎70000元為例,按正常繳稅方式可知,年終獎70000 12=5833.33元,適用20%徵稅率,因而所繳納稅款為70000 20%-375=13625元。

用“一分為二”的方法,便可將70000元的年終獎定義為發放“1.2萬元的13月工資”以及“5.8萬元年終獎”,則年終獎58000/12=4833.33元,適用於15%的徵稅率這一檔,應繳稅13月工資稅金(12000 20%-375)+年終獎稅金(58000 15%-125)=10600元,節約稅金13625-10600=3025元。

方法三:零頭遞延,這個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避免上文中提到稅前多,稅後反而少的現象。

所謂零頭遞延,即對計算出的商數和稅率臨界點相差不多的年終獎,採取零頭滯後一個月發放。如年終獎62000元,計算出的商數得5166.67元,適用於20%的稅率,因此個人所得稅為62000 20%-375=12025元。如果將2000元獎金遞延到下月作為工資發放,而本月只發60000元年終獎的話,所計算出的商數為5000元,適用於15%的'稅率比例,個人所得稅60000 15%-125=8875元,另外的2000元可得2000 15%=300元個稅,合計繳稅8875+300=9175元,節約稅金12025-8875=3150元。

最後一種辦法叫獎金費用化,即以發放有價證券等代替現金形式。

在一些股份制企業裡,公司在年終會給業績優秀的員工配發股份,參與公司分紅。這樣一來,部分企業高階白領十多萬的年終獎金就需要繳納30%-45%左右的稅率,而利息、股息、紅利都只適用20%比例的稅率,顯然比傳統方式優惠得多了。

作為企業而言,最聰明的員工福利方案是找到一個企業本身、老闆、員工三方都皆大歡喜的方法,找到一個最少稅賦的方式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