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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

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4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1

甲方(投保人):

乙方:

為了方便客戶,長期向客戶提供人壽保險的服務,甲、乙雙方對首期、續期保費的收、付、結賬,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保險合同及交費條款規定。乙方委託中國__銀行__市分行將保險費從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劃至乙方銀行存款賬戶。甲方同意首期、續期保費由乙方提供正確數字後交中國__銀行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國__銀行__市分行任一儲蓄所開立通存通兌活期儲蓄存摺,並向乙方提供正確的儲蓄賬號,若因賬號不正確而引起的各種爭議,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保證此賬號有足夠的`款項支付應交保險費,賬戶內若無足夠餘額支付費用而引起的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因故結清扣款賬戶,應重新開立賬戶,並及時到乙方備案。

三、甲方同意中國__銀行__市分行以無折支取方式轉賬,支付款項並不別給憑證,由乙方按期發給款項收訖通知。

四、甲方對轉賬付出的款項持疑、異時,應向乙方查詢處理。

五、首期保險費甲方應在與乙方業務員簽訂本合同當日存入賬戶中。若因賬戶中存款餘額不足而使保險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責任概由甲方承擔,且本合同同一個月以後自動解除。

六、續期轉賬時間以甲、乙雙方在首期交費時所約定的交費時間為準,乙方認真受理,如收費有誤,在下次收費中調整。

七、若因申請變更下表中事項,應填寫變更申請書,經公司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並從即日起執行。

八、本合同只適用於個人交費,自甲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簽字人必須是存款賬戶戶名人,戶名人必須是投保人,一個賬戶可支付多個被保險人的多項費用。甲方所開存款賬戶必須是密碼賬戶。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20__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係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3

甲方:x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20xx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

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係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期:20xx年12月xx日

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的管理、使用訂立如下協議:

一、票據領用

(一)、甲方根據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計劃和安排,委託乙方負責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授權乙方直接向中寧縣財政局購買《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並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和縣財政局有權對乙方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行為進行跟蹤監督。

(二)、《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作為社會保險費收費專用票據,只限於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收取,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使用範圍,不得與其他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混用。

(三)、乙方在《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聯次不全、缺號、毀損以及因其他不適應繼續使用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或縣財政局聯絡,由縣財政局負責予以調換。

(四)、乙方必須依據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繳銷、領用制度,以及定期銷號制度,指派專人做好《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相關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所領《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以及各下屬網點的票據使用指導工作。

二、票據的使用

(一)、乙方在收取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時,必須向繳費當事人及時出具社會保險費機打收據,嚴格做到一人一次一票,不得幾個繳費人或幾個繳費年度合開一張收據。

(二)、《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一式三聯,自帶複寫,無須套用複寫紙;乙方填寫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費收據時,應做到專案齊全,內容真實,金額大小寫規範、相符,如填寫失誤,應另行開具,嚴禁刮擦塗改,作廢票據必須註明“作廢”字樣,三聯俱全,完整儲存,不得隨意撕毀、丟棄;開具後的存根聯應序時、順序裝訂,以備核查。

(三)、乙方在出具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費收據時,必須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收費收據出具規定,做到出具規範,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或者空號,並在收據聯加蓋經辦人和銀行收訖印章。

三、其他約定

(一)、乙方應積極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確保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及時解繳甲方收入戶,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如有遺失甲方有權按照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最高繳費標準予以處罰。

(二)、在協議履行中,如發生本協議中未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應有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方各持一份,報財政局一份備案。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