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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濟南五險一金代繳、社會保險掛靠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濟南五險一金代繳、社會保險掛靠

根據國辦發[2009]66號和人社部發[2009]187號檔案規定,自2010年1月起,我市對於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按照以下流程執行。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資訊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影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核對有關資訊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核心對《資訊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資訊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