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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建議

存款保險制度建議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存款保險制度建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醞釀了長達21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破局。11月30日,央行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2月30日。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如果有銀行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將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者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穩定。

存款保險的投保主體是銀行,這意味著普通儲戶並不需要為此負擔額外的費用。

當然,存款保險制度並不是我國首創。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在20世紀30年代的時候始於美國,如今它已經成為美國金融體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XX年金融危機時,制度就曾為拯救美國銀行業發揮重要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市場化金融體系中的主流制度設計。

50萬元存款可得到全額償付

徵求意見稿規定,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據顯示,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假設銀行出現經營倒閉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政策一般是採取收購與承接等處置方式,將問題銀行的所有存款轉移到一家健康銀行,無須進入直接賠付環節,儲戶的存款可能也不會出現損失。

保費由金融機構承擔

存款保險由金融機構繳納保費,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投儲存款保險。這個保險並不需要儲戶掏錢繳保費。

一般來說,存款保險對不同經營質量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費率。在美國,是根據參保銀行的資本和風險評級,適用不同等級的費率來繳保費,經營穩健和資本充足率低的銀行只用繳納較少的保費。之前有中小銀行擔心費率過高增加財務負擔。

但各金融機構按多少比例繳納保費,此次徵求意見稿並未明確。央行也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