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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2017年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下面是pincai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防範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去年出臺的金融國十條明確提出,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與此同時,利率市場化程序加快。利率市場化加速推進和金融脫媒導致銀行經營壓力加大,爭奪優質客戶帶來競爭白熱化,流動性風險加大也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在加速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同時放寬銀行准入,如何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保護存款人利益,允許商業銀行有進有出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成為設立民營銀行亟待解決的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在此背景下,應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一是有利於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透過明確宣佈擔保和賠付政策,建立事前基金,明確可靠的後備融資來源,確保及時賠付,穩定存款人的預期,切斷恐慌情緒和風險在金融機構之間傳染的鏈條,防止個體風險引發連鎖反應,從而有效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

此外,在存款保險制度缺失的條件下,國家實際上承擔隱性的擔保責任,易導致銀行缺少風險約束機制,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一方面將確保所有的金融機構能夠公平競爭,同時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風險處置職能,有助於為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使得銀行真正做到“有進有出”。

當銀行經營失敗時,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推動妥善化解風險。存款保險制度在處置化解銀行風險時,可以發揮存款保險基金的槓桿作用,引導市場力量,促成健康銀行與倒閉銀行之間的資產收購與債務承接等市場化重組,將倒閉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健康銀行,這事實上可以使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都得到充分保護,免受了銀行經營失敗的影響。這與傳統上的簡單停業整頓、撤銷清算相比,對各類存款人都更加有利。

加強存款人保護

權威人士表示,在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中,將借鑑有限賠付、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等國際存款保險制度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做法。

從過去的“隱性全額擔保”到未來的“有限賠付”,存款人在獲取賠付時會否面臨存款的損失,是廣大儲戶最擔心的問題。

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即便是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隱性全額擔保並不存在”。

而在實際賠付中,過去由於存款缺乏法律保障,存款人對於“存款安全”沒有穩定的預期,實際處置中大多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往往陷入“救火式”的被動處置,不能確保及時賠付,所以只要有出“問題”的風聲,老百姓的第一想法還是先把錢取出來,大家都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擠兌。近年來個別中小銀行擠兌事件的發生就是例子。

業內人士表示,“有限賠付”是指存款保險可以使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從而形成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穩定預期。

“根據存款分佈的一般規律,透過設定一個適當的存款保障限額,可以確保99.5%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完全覆蓋,如果考慮一個家庭的存款可以放在其不同成員名下,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多個銀行開戶,事實上可獲得的存款保障將提到更高。”

“另外,假設銀行出現經營倒閉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政策一般是採取資產收購與債務承接等處置方式,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一家健康銀行,無需進入直接賠付環節,儲戶的存款因此也不會出現損失。”專家介紹。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對存款人可實現及時賠付。例如銀行週五關閉,週一就完成存款轉移或賠付,這就在賠付效率上進一步加強了對存款人的保護。銀行出了問題,老百姓不僅“肯定能拿到錢”,而且還能“馬上拿到錢”。對於單位存款,由於按照原來的政策並不享受保護,所以存款保險制度無論為單位存款提供多少限額的保護,都是在原有基礎上的增強。簡言之,存款保險制度雖然引入了限額保護的概念,但由於其賠付更明確、更及時、更有保障,而且為絕大多數存款人都提供了全額保障,因此存款人整體上在資金安全方面感覺更“踏實”。

對商業銀行業績影響小

未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商業銀行上繳保費。專家對此表示,保費金額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的影響會很小。

業內人士介紹,存款保險費率通常以萬分之一為單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是在銀行體系執行比較平穩時期建立的',估計起步時的費率不必要太高,可以透過一段時間的逐年收取,逐步積累存款保險基金。

“假設一開始的平均存款保險費率為萬分之二。同時以一年期存款為例,其利率是百分之三,那麼金融機構繳納的保費尚不足其利息支出的百分之一。再比如,與存款利率調整動輒影響資金成本0.25個百分點相比,以萬分之一計算的存款保險費的影響是十分微小的。存款保險制度如果實行差別費率,對於經營和風險管理情況較好的上市銀行,其費率還會更低一些。經過近幾年改革,銀行資產質量、資本實力、盈利能力明顯提升,存款保險的成本能夠承受。”

從利潤來看,假設存款保險費率平均為萬分之二,考慮到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資產收益率在1%左右,簡單換算可以知道,存款保險費佔利潤的比例要低於2%。從利潤增速來看,雖然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第一年會影響金融機構利潤同比增長幅度,但從次年開始這種效應將由於基數因素被消化。

專家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種對風險進行約束和疏導的新機制,其發揮作用主要不依賴收取多少基金。在傳統的制度下,可能花再多的錢也買不到好的機制,只有建立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處置制度,使風險“各歸其流,各施其責”,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根源,切實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