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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實施方案

小學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實施方案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並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實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依據z區教育局會議精神,以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為目的,樹立以人為本,依法執教,以德執教的新理念,僅僅圍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創家長信任學校”這一主題,強化師德修養,提高師表形象,為有效扼制教師有償家教行為發生,杜絕少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現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認真學習,加強師德建設。

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紅苗小學師德修養二十條》,將“樹立教師新形象,自覺抵制有償家教”的大討論。要使廣大教師牢固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和利益觀,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襲。使全體教師充分認識到:在職教師搞“家教”,有損師德和師表。要以實際行動證明:教育是奉獻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強教師管理。

進一步學習討論並完善《紅苗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細則》,將從事有償家教考核列入其中。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透過《教師職業道德自查問卷表》進行自查。對從事過有償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組織大批學生進行補課的教師,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向學校彙報,並能正確地認識和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對能夠如實向學校彙報有償家教的情況,並及時積極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的,將不予追究其責任。並作出師德承諾,接受家長、社會的監督。

三、組織領導,建立監督小組。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以領導班子為成員的監督小組,將行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工作列入學校日常工作範疇,加強監督,嚴禁教師從事或變相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禁止家教範圍

1.不得在校外固定場所進行教學活動、(含藝術類培訓)輔導學生、收取錢物。

2.不得個人或與他人合夥租用場地進行教學活動(含藝術類培訓)收取錢物。

3.不得利用學校設施裝置私自收帶本校學生或外來學生收取錢物。

4.不得擅自在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含輔導班、文化課、藝體特長班等)中兼課獲利。

5.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退休教師或其他教師介紹有償家教生源並從中獲利。

五、對違規者的處罰

1、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由學校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退回違規所得。

2、由學校對其年終師德考核定為不合格。

3、兩年內降一級教師職務聘任,不能晉升職務,不得參加學校評先選優活動,並在全校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4、兩年之內不簽訂勞動合同。

5、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從事有償家教,建議由主管部門給予免除職務處理並調離崗位。

六、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

設立舉報電話;校園網上開通《校長信箱》,自覺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