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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結束,公司辭掉我,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試用期結束,公司辭掉我,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我於08年4月30日與公司簽訂了為期半年的`試用合同,10月30日合同到期。而後沒有續簽正式合同。11月17日,公司提出要辭掉我,並要求11月20日辦理手續離開公司。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離職前,我找到老闆要求,老闆給我的答覆是,我是試用期結束就被辭掉的,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另:公司8月開始給我買社保。
另另:如果能拿到經濟補償金,應該是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拿,還是兩個月的工資拿呢?
敬請回復!萬分感謝!